岳阳县“四道加法”严管“三公消费”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8-18 10:16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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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出台《坚持厉行节约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若干规定》,全力做好“四道加法”,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管理,努力压缩“三公消费”开支。
一是“预算+公示”,坚持厉行节约原则。每年年初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制定“三公”经费详细预算,并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审批,年终实行监督检查。“三公”经费开支实行公示制。每年年末各单位将该年度“三公”经费开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定编+公用”,压缩公务用车费用。严格实行定编管理,各单位凡申请新购或报废更新公务车辆,必须严格按程序审批,凡超编、超标准配备的车辆一律由县公车管理领导小组统一收缴,交县财政局国资办处置。严禁公车私驾私用,领导干部私驾公车或公车私用的,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由县纪委、监察局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或以上处分;是市管干部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三是“限额+定点”,压缩公务接待费用。接待费用实行限额管理,县廉洁自律办公室统一确定各单位公务接待费用,年度公务接待费用超过限额标准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监察局全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的单位全县公开通报,并给予相关人员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接待地点实行定点管理,大型会议就餐及住宿地点实行公开招投标,费用标准按中标价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本县行政区域以外来客的接待、重要外事和招商引资及项目签约等重大活动实行定点接待,不能到单位负责人亲友经营的场所消费,消费实行现金支付,并于开支后的一周之内报帐。单位日常会议、公务接待实行食堂就餐制,严禁发整包烟,工作日午餐一律禁止饮酒;严禁县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请喝,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直部门干部到乡镇开展工作需要就餐的,必须在乡镇机关食堂,同时减少陪餐人员,并按每桌不超过150元的标准开支;县级领导干部、县直部门干部和乡镇干部到村组开展工作原则上不到村组就餐,遇特殊情况需要在村组就餐的,按实缴纳伙食费。
四是“审批+严处”,压缩公务考察费用。实行审批备案制度,党员干部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必须先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并严格按程序报批,同时必须将团组和个人往返时间、线路、学习考察内容和经费数额报县廉洁自律办公室备案。严查违规违纪行为,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考察和外出参观学习的,违规组织公款旅游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不按规定报批备案并借机安排旅游项目的,全部费用由个人自负,对活动的组织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或以上处分,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按规定审批备案的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中擅自安排旅游项目的,旅游项目费用由个人承担,并给予全县通报批评,同时追究单位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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