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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菱涟钢要求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申报家庭财产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8-19 10:01 来源:三湘风纪网

 

日前,华菱涟钢党委、纪委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涟钢实际,制订并下发了《涟钢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家庭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据悉,家庭财产申报在我国还处于探索阶段,该项规定的执行在全国尚属首例。
去年下半年以来,华菱涟钢在湖南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新履职的领导班子严厉整治经营管理秩序,强化监督管理,先后对集团公司高层、中层、基层管理人员和敏感岗位人员本人及其亲属和特定关系人在其职务和岗位影响范围内从事业务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严格治理内部市场,严格治理“小金库”,认真开展岗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严厉惩治违规违纪行为,认真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强化廉政建设,实行“阳光透明”管理,取得了显著成效,一举扭转了连续22个月的亏损局面。
为进一步巩固廉政建设成果,在制度上约束与促使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该公司大胆尝试,在全国率先实行家庭财产申报制度,及时掌握领导干部个人财产收入来源是否合法、增值变化是否异常,将个人财产收入置于组织的有效监督之下。
华菱涟钢此次家庭财产申报的对象为,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顾问、在职中层管理人员、进班子助理、公司派驻参股企业高管人员,以及担任上述职务因各种原因待办退职手续的人员。申报内容包括,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情况,家庭现金资产、证券投资、实业投资、保险投资,以及家庭住房、交通工具等不动产。申报分为初任申报、年度申报和离任申报。该公司要求,所有申报对象必须严格按公司规定认真填写家庭财产申报表,申报表中所有资产价值在填报时须统一按原值申报。同时,该公司还在规定中强调将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予以监督,并为领导干部家庭合法财产予以保密。(华菱涟钢集团纪委办公室 黄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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