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田县“四抓”加强机关中层干部监督管理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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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中层干部是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在领导班子与一般干部之间起着承上启下的桥梁纽带作用,是领导班子的决策得以推进和落实的重要环节和有力保证。近年来,新田县积极采取“四抓”举措,加强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全县机关办事效率极大提升,群众反响极好。
一、抓教育,促素质提升
全县各级各部门在抓好中层干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主要开展以下几项教育活动,一是开展任前廉政教育。中层干部在上任前,就如何当好中层干部,如何为一般干部职工树立学习、工作、为人、自律等方面的榜样进行专题教育,不断提高中层干部的综合素质;二是开展经常性的谈话教育。单位主要领导、党组织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的找中层干部谈话,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三是开展廉政教育座谈会活动。县纪委班子成员每月深入各联系单位,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召开廉政座谈会,开展经常性的廉政勤政提醒教育。如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法院等单位开展了网络廉政课堂、股长讲坛、周末课堂、现场观摩、案例剖析等形式多样的培训活动,增强了教育培训的吸引力、激发了中层干部的学习兴趣。
二、抓制度,促行为规范
制度建设是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机关中层干部监管的重要保证。一是实施竞争上岗制,激发中层干部工作活力。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不断完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一般干部双向选择等干部人事制度。在各乡镇、县直部门中层干部调整中大力推行竞争上岗制,2010年,我县在县教育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县规建局、县法院等30多家单位实行了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取得了良好效果。二是实施轮岗交流制,调动中层干部积极性。我县规定同一职位上任职满5年的中层干部,实行机关内或系统内轮岗,重新上岗时按规定实行竞争上岗。对管钱、管物、执法监督部门等权力相对集中单位的中层干部,在实行5年轮岗制度的基础上,对于在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进行跨部门交流,对于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5年以上的同志优先考虑提拔任副科以上领导干部。2010年,全县215名中层干部开展了轮岗交流。三是健全规章制度,约束行政行为。近年来,我县先后出台了《新田县干部作风建设考核方案(试行)》、《关于违反干部作风建设规定的处理暂行办法》、《新田县重大投资项目“一站式”审批制度(试行)》、《新田县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新田县规范企业检查和收费行为的规定》、《新田县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等一些列规章制度。全县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了包括岗位目标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办事公开制、服务承诺制、效能告诫制、绩效考核制、首问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等比较完备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简称“八项制度”)。 2011年我县又重点推出了《便民“受理监督卡”制度》,明确规定全县各部门办证窗口在受理行政许可项目或服务项目申请当事人的申请时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要将“受理监督卡”当场发给申请当事人,对不发放“受理监督卡”的或不按要求办理耽误办结时限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通过不断地完善相关制度,有效地规范了全县机关中层干部的行政行为,充分调动了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抓监督,促作风转变
近年来,针对个别中层干部责任心不强、业务不精、作风不实、效率不高等问题,我县开展了“效能建设年”、“工作落实年”、“承诺兑现年”等作风建设主题活动,大力实施“治庸、治懒、治散、治乱”行动,坚持下管一级,加大对中层干部的监督力度,全力管出好作风,塑造新形象。一是加强纪律监督力度。制定出台了机关效能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县作风办成立联合督查组,对机关单位工作纪律、午餐禁酒、公务用车管理、会纪会风、乡镇干部夜间值班情况等开展定期不定期明察暗访,特别对全县窗口服务单位工作日中午饮酒、上网玩游戏、迟到早退、擅离职守、串岗闲聊等现象进行了重点督查,并在电视台公开曝光。截至目前,共开展各项工作纪律督查70余次,查处违反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单位49个、中层干部26人。二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建立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邮箱,从社会各界聘请了20名机关效能建设监督员,对中层干部进行全方位监督。全面实施“承诺”制度,要求中层干部对上向领导班子作出承诺,做到身先士卒,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对下向服务对象作出承诺,做到依法行政,秉公执法,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并对履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对违诺、失诺的进行公开问责。积极开展专项效能监察活动,在县直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职责的重要岗位(科、室、队或所、分局)开展效能监督,对各部门重点中层岗位实行动态监管,通过问卷调查、民主评议等方式,公开接受群众评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实行立项直查、立项督查,对存在问题的干部坚决予以处理,并对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同时,我县创新评议方式,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在全县各乡镇组织县卫生、工商、公安、烟草、国土等部门所属系统的基层站所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各行业各系统政风行风进一步转变,中层干部办事效率进一步提升。三是加大内部监督力度。大力落实领导班子与中层干部约谈制度,对群众有反映、贯彻落实工作不力、工作实绩差的中层干部,单位班子成员及时约谈,确保有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解决。实施中层干部问责制度,对存在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干部,查证属实后,分别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免职或者辞退。
四、抓考核,促工作落实
建立健全中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是检验中层干部综合素质的最直接而有效的方法之一。一是实行岗位目标管理。全县各级各部门根据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每个中层干部所处岗位、履行职责的不同,由单位党组织分层次制定并与各中层干部签订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任务清楚、权责明确。二是强化日常考核。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以“月记实、季分析、半年评议”为基本内容,建立实施了中层干部记实评议制度,每月末,中层干部就自己的思想工作情况形成报告,向单位汇报;季度末,单位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逐一分析点评,由县委组织部派出考核组列席会议;半年和年底,单位召开评议会议,由中层干部逐一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同时,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对全县中层干部进行专项考察,倾听群众意见,随时“监测”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三是严格追责,实行末位淘汰。设立了“新田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开通了“12342”行政效能投诉电话,并在电视、网络、公开栏等媒体公布投诉电话,畅通投诉渠道。截至目前,县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共接到投诉电话和来信来访426件,属于受理范围的218件,在规定时间已办结210件,办结率96%,立案31件,给予党政纪处分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47人次,其中,中层干部32人次。同时,根据经常性考察、民主评议和日常监督管理情况,加大对不适应、不称职中层干部的处理力度,对连续两次民主评议排名靠后的,实行诫勉,并限期整改;对连续三次民主评议排名靠后、工作成绩不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的实行末位淘汰,降职使用,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竞争上岗,也不得改任同一级别的其他中层职务。通过加强考核,大力查办案件,有力地打击了违法乱纪行为,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全县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得到了优化。(新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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