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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县实行领导干部“链条式”问责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8-22 10:34 来源:三湘风纪网

 

    今年以来,桂东县制定出台《桂东县机关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的,不但要问责当事人,而且实行“链条式”问责,重点追究领导的失管失察责任。截止日期,全县共问责直接责任人57人、单位分管领导6人、单位主要负责人2人。通过“链条式”问责,全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执行能力明显提高,促进了全县各项工作更加优质、高效地开展。

    针对在督查和暗访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只是问责当事人,而对其单位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没有进行问责,导致出现了“督查一次好一阵,督查过后回原形”的不良局面,该县出台了《桂东县机关效能问责暂行办法》,加大了行政问责力度。

    一是明确问责对象。除行政机关以外,还把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批机关、监察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以及经授权、委托具有公共事业管理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纳入了问责范围,既要问责一般干部及其工作人员,也要问责领导干部。

    二是明确问责依据。主要包括群众举报和控告、上级领导机关的指示或批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责建议、新闻媒体曝光等9种情形。

    三是明确要问责领导。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制度的,根据问责当事人的次数和人数,相应对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启动问责,重点追究领导的失管失察责任,有效地防止了只追究执行者、不追究决策者,只追究当事人、不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降格问责”。

    四是明确问责方式。问责方式包括诫勉谈话或书面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和处分等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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