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在“六不”上下功夫力促公务员廉洁从政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8-29 16:2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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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东安县采取廉政建设的先进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积极构建教育、监督、惩处并重的干部监督惩防体系,在“六不”上下功夫,力促公务员廉洁从政。
一、在公务员“不想腐”上下功夫。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公务员教育管理的必修课,定期组织培训;紧密结合岗位特点安排教育内容,使公务员了解自己所从事工作的风险点,认清发生腐败可能带来的后果;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二、在公务员“不易腐”上下功夫。重点围绕如何制约自由裁量权过大、过于集中和行使过于随意、过于隐蔽的问题来设计制度,把制度规范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一是权力配置环节。保证权力在部门和管理者间配置科学合理、界限明确、职责清晰,既要防止权力滥用又要防止推诿扯皮;二是决策环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而且要求主要领导末位表态,避免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三是实施环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使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监督环节。要改革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在人员编制、干部职务职数、职级待遇上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
三、在公务员“不能腐”上下功夫。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一要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及时了解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政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要解决同级监督太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把手”既要带头接受监督,又要对班子内部监督负总责;三要解决群众监督太难。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切实保障普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和控告权;四要解决监督合力不强。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消除监督盲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正面引导、跟踪报道、促进整改。
四、在公务员“不敢腐”上下功夫。要在“刑罚的必定性”上狠下功夫。一是思想认识要明确。加大对违纪违法公务员的查处力度,只有严厉惩处少数人,才能更有效地教育保护大多数人;二是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有无靠山,在执行纪律上,都要一视同仁,绝对不能搞双重标准;三是加大领导责任的追究力度。凡是发生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确实落实好“一岗双责”。
五、在公务员“不必腐”上下功夫。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分配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同劳动贡献大体相当。要建立基层艰苦地区经济补助和廉政奖励基金制度。一是精神处罚和经济处罚并重。如法律规定判刑1年以上均会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剥夺公务员身份,由单位予以开除,养老、医疗保险均会被剥夺;二是对受贿者处罚和行贿者处罚并重。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处罚对一切公务员均适用;三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违法中介组织的处罚并重。对企业的行贿行为或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除了追究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外,还要将他们的名单公布于众,并通过行业协会进行限期停业和罚款处理。(东安县纪委办公室 蒋东新)
二、在公务员“不易腐”上下功夫。重点围绕如何制约自由裁量权过大、过于集中和行使过于随意、过于隐蔽的问题来设计制度,把制度规范贯穿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一是权力配置环节。保证权力在部门和管理者间配置科学合理、界限明确、职责清晰,既要防止权力滥用又要防止推诿扯皮;二是决策环节。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而且要求主要领导末位表态,避免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三是实施环节。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促使政府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四是监督环节。要改革基层纪检监察机构领导体制,在人员编制、干部职务职数、职级待遇上加大改革力度,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
三、在公务员“不能腐”上下功夫。加大对权力的监督制约力度。一要解决上级监督太远。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及时了解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工作和廉政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廉政、提醒和诫勉谈话,防止小错酿成大错;二要解决同级监督太软。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把手”既要带头接受监督,又要对班子内部监督负总责;三要解决群众监督太难。大力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切实保障普通党员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评判权和控告权;四要解决监督合力不强。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消除监督盲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舆论监督,公开曝光、正面引导、跟踪报道、促进整改。
四、在公务员“不敢腐”上下功夫。要在“刑罚的必定性”上狠下功夫。一是思想认识要明确。加大对违纪违法公务员的查处力度,只有严厉惩处少数人,才能更有效地教育保护大多数人;二是做到法纪面前人人平等。不论职务高低、资历深浅、有无靠山,在执行纪律上,都要一视同仁,绝对不能搞双重标准;三是加大领导责任的追究力度。凡是发生腐败案件的单位,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也要追究直接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促使各级领导干部确实落实好“一岗双责”。
五、在公务员“不必腐”上下功夫。坚持从实际出发调整分配机制,使广大公务员的工资收入同劳动贡献大体相当。要建立基层艰苦地区经济补助和廉政奖励基金制度。一是精神处罚和经济处罚并重。如法律规定判刑1年以上均会以法院判决的形式剥夺公务员身份,由单位予以开除,养老、医疗保险均会被剥夺;二是对受贿者处罚和行贿者处罚并重。不管是行贿还是受贿,处罚对一切公务员均适用;三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和违法中介组织的处罚并重。对企业的行贿行为或中介组织的违法行为,除了追究法人代表的刑事责任外,还要将他们的名单公布于众,并通过行业协会进行限期停业和罚款处理。(东安县纪委办公室 蒋东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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