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湘市构建“四个三”模式确保案件零申诉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8-29 16:3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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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临湘市纪委监察局以提高案件审理质量为出发点,坚持在实践中探索创新,全面推行“四三四三”审理模式,充分发挥案件审理职能作用,全市受理党纪政纪案件无一申诉案件。
一、建立三项制度,加大自办案件审理力度。一是建立案件预审制度,严把受理关。对不符合移送条件的,要求案件检查部门补齐相关材料后再办移送交接手续。二是建立集体审议制度,疑难案件由分管领导召集有关室负责人对案件的定性、量纪、证据情况进行集体审议,为纪委常委会审定案件奠定基础。三是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制度,严格落实《党政纪处分执行有关问题的实施办法》,明确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在处分决定下达后,各部门在处分执行工作中的职责,明确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受处分人员的谈话、宣布处分决定、收缴违纪资金、送达处分材料等工作;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将处分材料归入受处分人员档案,落实受处分人员工资核减、扣发奖金、年度考核、职级调整等工作;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负责报告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落实受处分人员的考核、考察等工作。
二、强化三项措施,加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一是强化“乡案县审”。研究制定了《市纪委协审工作制度》,从协审的条件、要求、职责、程序、材料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对所有基层案件严格按照《工作制度》的规定进行协审。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收集整理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案例,汇集成册,作为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业务学习培训的参考资料。每季度召开一次业务学习培训会议,通过“交流—探讨—点评”的方式,提高基层纪检干部运用政策法规处理案件的能力。三是开展案件质量检查。每年年初开展一次党政纪案件质量自查之外,市纪委组成案件质量检查专班对全市案件质量进行一次全面的从事实与证据、定性与处理、手续与程序、材料与文书、执行与落实等五个方面,查找案件存在的问题,以整改书的形式要求及时进行纠正和完善,进一步提高了基层案件质量。
三、严把三个关口,确保案件审理质量。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对作为案件处理依据的错误事实及证据严格把关,认真审核鉴别,切实把好事实证据关。二是严把定性量纪关。抓住案件的四个要件进行审查,分析案件构成要件的特点,准确区分不同性质的错误,依纪依法作出恰当处理,确保案件处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三是严把手续程序关。认真执行案件审理工作各项制度,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定性、处理以及案件调查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核,防止和减少因程序不到位造成的执纪偏差。
四、着眼三个环节,努力提升审理水平。一是规范案件审理文书。针对案件审理文书的特殊要求,规范了市纪委协助基层纪委审理案件后提出的审理意见规范为“案件协审意见表”、基层党组织的处理意见上报审批时使用的文书规范为“请示”、送交基层党组织讨论处分意见时使用的文书规范为“处理意见”三种审理文书,使审理环节更加规范。二是细化案件审理程序。针对案件审理阶段一些程序操作不规范的问题,市统一制定了审理阶段的十八个工作程序,从环节、操作层面上作出了具体规定,进一步改进和规范案件审理程序。三是创新案件审理模式。对市纪委自办的典型案件或疑难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监督、当事人所在支部党员参加,进行公开审理。当事人对认定的错误事实定性及处理意见等当场申辩,并委托党员进行辩护,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在基层案件审理中先后推行直接审理、指导审理等模式,切实加强指导和监督,有效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临湘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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