溆浦县公用事业管理局“五规范”工作制度施行见成效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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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初,溆浦县公用事业管理局根据《廉政准则》、《溆浦县国家工作人员十不准》等规章制度并结合自身实际,大力推行“五规范”制度,取得良好成效,其做法如下:
一是规范工程项目程序。由于近来该局与工程建设的联系越来越密切,为切实把好工程建设关口,杜绝和预防腐败事件发生,遂决定“取消原挂靠在该局的市政工程公司”,以此预防本单位人员以公司的名义插手市政工程建设。此外,所有市政建设项目严格按招标程序进行,严格评审和验收,并在实施社区公示。“阳光化”的管理有效杜绝了以权谋私、钱权交易情况的发生。
二是规范车辆管理程序。该局要求:所有车辆加油由该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加油办公室工作人员与司机一同前往加油后由司机在加油登记册上签字认可,节假日车辆一律在规定的地点停放,无特殊情况不可动用,遇特殊情况也应由分管领导同意方可使用,从而形成“有监有管”的良性机制,避免了公私车混用,且燃油费同比下降了15%。
三是规范业务接待程序。该局明确规定:“取消县内发票报账”,该制度的确立施行,从源头上杜绝了“人情饭局”情形的发生,使单位正常的业务接待更加合理、费用支出更加节俭。上半年,该局公务接待开支仅6万元。
四是规范单位采购程序。鉴于实际,该局既是管理单位、又是生产性单位,涉及到各种城市基础设施维护器材的采购和使用。“取消干部开店设铺”,使公务采购更加公平公正,有效堵住了个别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不正之心,该制度的推行以来,该局系统没有发生一起违规采购事件。
五是规范公务外出程序。该局在落实“晒三公”的同时还严格“管三公”。及时公布“取消公费变相旅游”规定,规范公务外出可消费的范围,非范围内的项目一律不得报账,范围内的项目还必须经财务室、局长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列支后方可报销。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后,从根本上杜绝了变相公费旅游的现象。目前,该局所有公务活动正常,无一例违法违规事件发生。(戴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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