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坚持“四个并重”提升审理案件质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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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不断提高纪检监察案件质量,江永县纪委监察局在案件审理中坚持“四个并重”,全面提升审理案件质量。
一是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严格执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 彻底改变过去重内容轻形式、重实体轻程序的老观念,强化程序意识,重视程序监督。凡是程序不到位、手续不完备的案件坚决不受理,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杜绝主观性、随意性、片面性,最大限度地防止定性量纪时出现偏差,保证审结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二是坚持质量与效果并重。在案件审理工作中严把“三关”,即严把“案件材料关”、“手续程序关”、“定性量纪关”,重点把握好案件审理谈话、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等环节,深入了解案件违纪事实及影响,立足全局,宽严相济,恰当处理。三是坚持处分与执行并重。认真执行好五项制度,即:送达制度、通知制度、责任制度、报告制度、检查制度。同时,对处分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把落实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不按规定落实处分决定的单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四是坚持惩处与教育并重。在案件审理中注重抓好审理谈话、回访教育、典型案例通报等工作,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充分发挥案件审理工作的综合效应。对典型案件,县纪委监察局审理室撰写案例分析材料,对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达到“处分一个、教育一片”的目的。
近五年来,该县纪委监察局审理200多件违纪案没有一例申述复查,警示效果明显。(江永县纪委监察局 卢加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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