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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溪四条禁令严把项目审批关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规范项目管理,防止项目审批不严带来项目腐败等问题,泸溪县出台项目审批四条禁令,坚决遏制不经请示乱表态、不经研究乱拍板、不经审批乱盖章等现象。
    一是全面推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擅作主张。凡是涉及到项目建设特别是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各项目单位都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以及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在未得到答复之前,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表态,自作主张。
    二是全面推行“三会”决策制度,严禁“先斩后奏”。凡是经过县政府常务会、县委常委会、县委常委办公会研究同意的项目,才能进入审批环节,然后再按相关要求和程序进行。
    三是落实部门责任制,严禁推搪塞责。项目经“三会”研究同意后,相关部门要提高办事效率,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审批事项。审批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认真负责把关,没有问题随到随办,细节问题边改边办,资料问题边帮边办,复杂问题先协调后办理,疑难问题先研究再报告,做到“事事抓落实,件件有回音”。
    四是强化责任追究制,严禁有令不遵。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于未经请示先表态、未经研究先拍板、未经审批先盖章的,对“三会”决策不落实、服务意识不强烈、办事态度不积极的,对于索拿卡要违规违纪、办事拖拉不负责任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泸溪县纪委 向方华 张自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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