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加入收藏

许云昭:突出惩防重点 着力防治党政正职腐败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9-21 16:1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许云昭

 

党政正职在各级权力结构中处于核心地位,其廉洁与否,影响极大。近五年来,我们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中,坚持以防治党政正职腐败为重点,着力加强对县级以上党政正职的教育、制约和监督,有效地推进了全省的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注重教育,加强对党政正职的廉政培训
防治腐败,教育是基础。我们在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的同时,重点加强对各级党政正职的廉政培训。省委将党政正职廉政培训纳入全省党员干部教育的重点内容,省委组织部和省委党校在每年的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都对党政正职的廉政培训作出具体安排。省纪委以省委党校为阵地,系统开展对各级党政正职的廉政培训。2009年培训了全省市州委书记、市州长和省直单位一把手;2010年培训了全省县(市、区)委书记;今年培训了全省县(市、区)长、省属高等院校校长和省管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方式为:一是由省委、省政府、省纪委领导同志和中央纪委专家学者做有关反腐倡廉形势、遵守《廉政准则》、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以及忠诚教育等方面的报告和讲座;二是参观警示教育基地;三是观看反腐倡廉电教片;四是座谈讨论。这一做法得到了中纪委的充分肯定。2009年11月,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对此作出批示:“湖南举办领导干部廉政培训班,书记、省长亲自到培训班讲课,这一做法值得提倡”。在省委、省纪委的倡导下,全省各地各单位都高度重视对党政正职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党政正职的廉政意识。例如,长沙市把每年的3月23日定为“廉洁从政警示日”,重点组织县级党政正职重温党中央“进京赶考”的历史;湘潭市组织县级党政正职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强化自律观念;衡阳市每年举办一次县级党政正职廉政教育大会。这些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为促进党政正职拒腐防变、廉洁从政,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健全制度,规范和制约党政正职的用权行为
防治腐败,制度是根本。为防控党政正职廉政风险,省委、省纪委高度重视制度建设,用制度规范和制约党政正职的用权行为。2009年,省纪委、省委组织部根据省委要求,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2010年,省委制定了《加强对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办法》。几年来,全省重点推行了以下四个方面的制度。
一是推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省委明确规定市州、省直厅局和县市区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政(务)、工程建设项目,这些日常管理权力必须分解给班子副职;具体“分权”情况要报上级备案;对违反这一规定的,要追究责任。“三个不直接分管” 的实质在于分权限权,使党政正职的权力得到制衡。要求党政正职把主要精力用在掌控全局和宏观把握上,并加强对这些事务执行、落实情况的监督。各地各部门按照省里要求,调整了领导班子分工,结合地方和部门工作实际,制定了落实的具体措施或《实施细则》。目前,“三个不直接分管”已在全省全面铺开,并且延伸到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这一做法,优化了内部权力配置,体现了集体分工负责制,强化了党政正职的监督职责。
二是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省委规定,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依程序、按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凡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都要依法举行听证会。对于未充分听取意见和未经论证的,或受公众和媒体广泛质疑的,要尊重民意,暂缓决定。推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是防止党政正职个人说了算的保障制度。省委还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程序:议题决策前,要书面通知班子成员酝酿,不得临时动议;紧急突发事件未经集体研究先行处置的,党政正职事后应及时向班子成员通报,并有书面记录。省委还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和业务特点,按照党委(党组)和行政领导的职权职责,集体研究确定“三重一大”具体事项和标准。目前,这项制度已在全省得到推行。
三是推行党政正职“末位表态”制度。省委规定,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时,党政正职不能事先定调,必须在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后再归纳总结并表态;对意见分歧较大的,应暂缓决策。为便于事后进行监督检查,我们还建立了“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过程记实制度,规定班子成员特别是正职的表态意见要详细记录,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四是推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近几年,我们在全省开展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各级各部门全面厘清权力来源,编制并公开权力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促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目前,69个省直单位共建立权力运行制度3704项。我们已将这些制度汇编成书,并在网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三、强化监督,确保党政正职正确行使权力
防治腐败,监督是保证。各级按照中央和省里的制度规定,不断加强对党政正职行驶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党政正职正确行使权力。
一是强化对党政正职的日常监督。建立了由省纪委牵头、19个机关和部门组成的湖南省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省委巡视组由4个扩充到6个,运用集中巡视、专项巡视、跟踪巡视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市州、省直各行政机关、各县市区和部分高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用权情况的巡视力度,开展换届工作专项巡视。五年来,对全省14个市州几大家班子、122个县市区党政正职普遍开展了一次巡视。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五年来全省共对11545名党政正职开展了经济责任审计, 对3345名党政正职进行了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重点加强党政正职廉政档案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对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执行《廉政准则》、公务用车、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开展了政府采购、集中支付、津补贴发放、出国境考察、基金管理等重要环节有关制度执行情况的集中督查,防止权力滥用。
二是强化纪委全会对党政正职的监督。省委明确规定,实行县处级、厅局级党政正职分别定期向市州纪委全会、省纪委全会公开述廉并接受评议制度。为确保述廉评议有章可循,省委专门下发了《湖南省市州和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厅局级党政正职述廉评议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纪委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对述廉评议的对象、内容、步骤及结果运用等都作了具体规定。今年初,省纪委确定了益阳市委书记马勇等4名厅局级党政正职作为述廉对象,成立四个述廉评议组,分别由省纪委副书记和常委担任评议组长,分赴述廉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通过媒体公示、座谈、走访、问卷、查资料、明察暗访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广泛收集意见,了解情况。在此基础上,省纪委召开全委会(扩大)会议,专题对4名厅局级党政正职进行述廉评议述廉评议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奖惩和任用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省委还实行厅局级党政正职廉政测评制度。规定任市州党政正职满2年的,进行一次廉政测评;每年选择一部分省直厅局级单位党政正职进行廉政测评。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对廉政测评中得“差”票超过三分之一、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进行组织处理;对廉政测评中得“差”票虽未超过三分之一,但在20%以上,经调查核实存在廉政问题的,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有力地促进了党政正职规范用权和廉政从政。
三是开展对党政正职的党风廉政责任考核。2007年以来,我省每年年底对各市州党委、政府和省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对市州的检查考核由省委常委带队,对省直单位的检查考核由副省长带队。考核中,除听取专题汇报外,还采取个别座谈、民主测评、民意调查、查阅资料、察看现场等多种方式,了解把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检查考核结果作为评先选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每次检查考核情况都在适当范围通报,对推动党政正职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是加大对党政正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最有力的监督。我们始终坚持利剑高悬、重拳出击,把查办案件、惩治腐败作为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重点工作来抓,尤其是高度重视对党政正职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近五年来,全省查处的县处级干部903人,其中担任党政正职的比例为37%;查处的地厅级干部84人,党政正职的比例为71%。其中,影响大的案件有:省农业厅厅长程海波、省监狱管理局原局长刘万清、省安监局局长谢光祥、省政府金融证券办原主任谢光球、省体育局原局长傅国良、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杜崇烟、省移民局局长熊金香、湖南理工大学党委书记张晓琪等一大批党政正职违纪违法案件。
经过几年的努力,我省各级党政正职反腐倡廉意识明显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不断提高,有效地推进了惩防体系建设。据2009年、2010年统计部门民意调查结果显示:人民群众对我省反腐败的满意度分别为74.35%和79.4%,呈逐年上升趋势。我们将按照中央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惩防体系建设力度,努力实现中央确定的工作目标,为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作者系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