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县:规范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考察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机关干部职工作风,规范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活动,遏制借外出学习考察等名义公款旅游或变相公款旅游的不正之风,特重申了关于外出学习考察活动的有关规定。
一、严格控制外出学习考察活动。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坚持“服务工作、从严控制、严格审批、厉行节约”的基本原则。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实质内容,制订好行程安排。各单位外出学习考察原则上一年内仅限一次,每次外出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在编人员的1/3。在防汛抗旱期、各种特别防护期、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突击或攻坚期等特殊时期,一律禁止组织在职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经批准外出学习考察的,不准擅自改变路线、延长时间或中途滞留。
二、严格规范审批程序。确因工作需要组织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须由组织单位写出书面报告,制订学习考察方案,填写《干部职工因公外出学习考察审批表》,经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报县级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送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审批。单位主要领导外出的,须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各单位外出学习考察情况按季度进行汇总,并报送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三、严格规范经费管理。在经费使用上要遵行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经费预算和开支标准。凡属个人开支的,费用自理。不得向下属或其他单位报销任何费用,不得向参加对象摊派或接受其他单位赞助,不得以外出学习考察之名用公款购买纪念品等。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肃纪律责任。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对干部职工外出学习考察负总责,要教育引导,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公费旅游或变相公费旅游现象。纪检、监察、财政、审计要切实加强外出学习考察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经批准擅自组织、参加任何外出学习考察活动;严禁借外出学习考察之名行公款旅游之实。个人违反规定的除承担全部费用外,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单位违反规定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当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直接列为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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