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创新招投标机制制度 构筑源头治腐平台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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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株洲市招投标体制改革主要做法
长期以来,招投标管理体制存在着“条块分割”、“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等弊端,政府对招投标缺少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招投标活动成了腐败的重灾区。湖南省株洲市经过两年多的深入调研,成立了市招投标局,建立招投标交易有形市场,对所有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实行“集中进场,统一监管”,分离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职能,破解了“同体”监督乏力的难题。株洲市招投标局成立五年多来,共完成各类招投标项目2400多个,总金额达190余亿元,节约资金近10亿元,没有发生腐败问题。
湖南省株洲市招投标创新的体制、完善的制度、科技的手段,打造了坚实的“防火墙”,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全国70多个城市的政府机关组团先后前来学习考察。其中,荆州、安庆、绍兴、余姚等地借鉴株洲的做法,相继成立了招投标集中统一管理机构,用他们的话说“株洲市的做法已经在全国各地开花结果,并且不断发展壮大”。株洲的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统一机构,创新源头治腐体制
2003年8月,株洲市合并了原来存在于各部门、单位的17个招标办的职能,成立了政府直管的株洲市招标投标管理局。内设房屋工程监管科、市政工程监管科、政府采购监管科、执法稽查科4个业务科室和其他综合科室。房屋工程监管科主要负责对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市政工程监管科主要对市政工程和交通、水利、电力、电信、消防、装饰装修等专业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政府采购监管科主要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管;执法稽查科主要负责对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同时,建立了株洲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为招投标活动提供信息收集发布和场地服务。
另外,还根据《政府采购法》“监管与执行分离”的要求,成立了株洲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对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进行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二、整合公共资源,创新源头治腐机制
(一)建立统一市场,整合市场资源。新建了一个面积约3000平米的招投标交易有形市场,能够充分满足“同城合一”后株洲市的招投标项目入场交易。市场由三大区域组成。一是招投标信息交易区域。内有一个面积300多平米的信息交易大厅,配有巨型电子墙,及时发布招投标的规定、制度和项目招标、中标信息;电子触摸查询系统,为政务公开提供所有信息资料服务;实现了为招投标市场主体提供“一门受理、全程公开、网上传递、电子监察、按时办结”为特点的服务。二是开标区域。有4间开标室,其中最大的开标室可容纳120人。可同时为4个项目提供开标服务。另外还有一个电子监控室,通过视屏随时监控开评标过程的重点环节和部位。三是封闭评标区域。有电子指纹门控、电子监控、无线电屏蔽,可同时为5个项目提供电子评标服务。
目前,株洲市管辖的醴陵市、茶陵县、攸县也按照市里的模式相继成立了招投标集中统一管理机构——县(市)招投标管理局,成立了由县政府统一管理的招投标交易中心,对本县(市)招投标活动和招投标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二)理顺行政体制,整合市场资源。市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大力支持,在“三定”方案中明确政府各部门行政职责,将《中标通知书》作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凡应招标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施工队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凭中标通知书向施工企业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未招标或未取得施工许可就擅自开工的,招投标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进行查处。市主要领导各类会议上将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作为一项政治纪律要求,确保“同城合一,集中进场”得以落实。
(三)建立统一专家库,整合评标专家资源。招投标局成立后,整合并充实了原有建设、水利、交通、财政等各部门专家库,建立起有评标专家1300人、专业类别25类的综合性的评标专家库,可以满足我市各类项目招标评标的需要。
(四)统一监管标准,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制定了一整套科学管理办法,对每类项目都制订了科学严谨的工作流程,使资质要求统一、程序办理统一、政策尺度统一,为招投标各方搭建起统一的公开竞争平台。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由招投标局实施统一监管,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进入招投标交易中心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各负其责,相互监督。对于政府采购项目,集中采购目录的编制、立项、采购方式的确定和采购资金的拨付等宏观指导、监督职能目前仍然是财政部门行使,招投标局对政府采购活动程序中从发布信息到接受供应商报名、确定供应商这一中间环节实施具体监管,从而使政府采购的监督和采购操作分离,相互制约。
三、多措并举,创新源头治腐手段
(一)全面推行电子招投标。从2008年5月起,我们又与专业软件公司联合开发了株洲市招投标评标系统,从而实现了所有招投标项目从入市登记到开评标、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定标等整个环节的全过程电子程序化管理。该系统目前处于国内同行领先水平。
电子评标主要是针对不同的评标办法,编制统一的招标文件范本,对招标文件的目录、组成、开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方法、废标条款、表格及相关内容进行全面而具体的统一,用电子“包公”从根本上提升了评标公正性和效率,消除评委评标中的人为因素干扰,用科技手段确保了评标环节的客观公正。
(二)重拳出击治理围标串标和出卖资质现象。一是实行了投标人诚信档案公示制。严格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必须确保提供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工程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等相关资信资料真实有效,并在网站对外公示,接受社会广泛监督。从而有效遏制部分投标单位出卖资质、挂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违规行为。最近一项目开标时,一投标人开标前私下与评委接触,虽然评标结果这家投标人得分最高,但因其违背了有关规定,最终还是取消了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二是实行了投标保证金集中收退制。所有招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由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设立专用账户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投标人必须从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从而有效防范了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取易造成企业资质挂靠、租借,围标、串标、陪标等监管不到位现象。三是严格规范对业主的管理。通过淡化业主权力,减少业主的自由裁量权,在资格审查时减少了打分排名的推荐入围方式,增加了全部入围和随机抽取方式的比重;在核准评标办法,增加技术标合格性评审范围,减少技术标打分范围;国有投资项目,业主不参与评标等等,最大程度遏制了招投标的“顽疾”。
(三)规范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全面推行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招标代理机构的每一招标代理项目,不能少于三个专职人员全程承办,实行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对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继续严格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实行“一标一考”,考核评价情况每季度通报一次。
(四)加大对专家评委的选拔与管理。一是扩大评标专家库容量。评标专家人数由局成立前的140余名增至现今的1100余人次,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国家注册执业资格的专家人数达300余人,专业类别也由原来的几个发展到现在的25个。最近我们又在与大中专院校和大型厂矿企业联系,有针对性地扩充高素质、紧缺和稀有专业评标专家,准备清理一批“常委”专家。二是加强对评委的监督。对确认能参加评标的专家,要求他们迅速关闭通讯工具,禁止与外界的联系,同时采取电话跟踪,查验其是否按要求关闭通讯工具。对未及时关机的专家,取消本项目的评标资格,并记一次不良行为。限定评标专家在规定的时间里赶到指定的评标地点,对无故迟到时间在10分钟以内者,记录不良行为;超过者,取消本项目的评标资格。三是加强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发现业主单位在开标前私下与评标专家接触,取消相关责任人株洲市评标专家资格。四是对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对一年内有1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通报批评;一年内有2次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和一次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专家,清除出库;对背弃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要求的专家,立即清除出库,并通报所有评标专家。(湖南省株洲市纪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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