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推行家底比“晒” 深化《廉政准则》贯彻执行

在全国上下如火如荼地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中,江永县致力于积极探索检查工作的新思路,以家底比“晒”的方式,大力推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进一步深化《廉政准则》贯彻执行。
“晒”得实在。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如实、全面地报告自己的房产、财产、收入等家底,以及配偶和子女从业、投资等家庭基本情况,“实打实”地将8类个人情况“晒”出来,真正做到“应晒尽晒”,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同时,为确保报告事项的真实性,建立了一系列科学的防范措施。一是建立申报内容审查制度,严查报告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二是建立督查检查制度,严惩谎报、瞒报等行为。截止目前,全县已有68个单位157人的报告因项目不齐全、内容不翔实等原因被退回,并责令其重新申报。
“晒”成常态。结合《廉政准则》专项检查工作,相继出台了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相关规定,将个人事项报告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并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管理、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形成长效机制。党员领导干部家底比“晒”,不仅要求在任前、离任等关键时刻“晒”,而且要求年年都要在规定的时间“晒”。同时,对领导干部本人婚姻变化和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从业等情况实行“动态”监管,要求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自觉、及时地申报变化情况。
“晒”的延伸。根据《廉政准则》专项检查的范围,在要求全县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以及事业单位中副科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申报的同时,将范围延伸到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将家底比“晒”的参与范围尽量扩展,参与对象一度延伸,旨在构建共同参与,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营造清正廉洁、务实为民的良好从政环境。目前,全县106个单位包含2名省管干部、44名市管干部在内的所有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均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告了个人有关事项。(永州市江永县纪委 何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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