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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部门联动有效地遏制政府投资项目“低中高结”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09-29 10:17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有效地防止“低中高结”现象的发生,湖南省长沙县对工程变更和增补的范围、应遵循的程序及相关各方的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成立了工程施工现场监管小组,负责对全县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变更进行监管。
    (一)通过文件,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行为。下发了《长沙县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明确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先经县发改局立项批复,县投评中心核定上限价后报县招标采购中心招标确定施工承包单位,再向县建设局申请报建,工程竣工后施工承包单位向县投评中心报送工程结算书,由县投评中心审定后办理决算、付款事项。项目从立项、招标、报建、决算严格按程序执行,程序执行不到位由县纪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此举堵塞了投资管理的漏洞,杜绝了管理缺位和越位的现象。
    (二)加强标前标后管理,规范项目造价行为。项目招标前,其招标上限价由县投评中心审核确定,项目开工后由县投评中心派驻评审员参与项目现场跟踪评审、现场核价计量,项目竣工后其工程结算由县投评中心审定。长沙县投评中心自2002年成立到今年7月31日止,累计完成5176个预(结)算项目,评审金额1174024.25万元,核减金额241559.06万元,综合核减率20.58%。
    同时,长沙县还严格控制项目施工变更增补,规定工程施工过程中凡需要增加造价50万元或超过原中标合同价20%以上的工程变更和设计变更申请,必须由14个部门组成的现场施工监管小组进行会审,并通过领导小组集体会审、政府常务会议或县委常委会议审批的程序核准,方能增补相应工程造价。自监管小组成立以来,共会审252个项目,申请变更增补金额45045.45万元、通过会审核减14169.16万元,核减率为31.45%,其中有36个项目变更因超过100万元而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讨论审批。通过会审,敦促了参建各方按程序办理项目建设手续,在很大程度上扼制了项目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导致工程造价“一增再增”现象的发生,为政府直接、间接节约大量建设资金,为建设方投资决策提供了很好的参谋作用,遏制了“低中高结”行为,维护了招投标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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