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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县对企业(项目)环境问题实行限期办结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石门县对群众、企业反映强烈的企业(项目)环境问题向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石门县企业(项目)环境问题限期办结通知书》,实行限期办结。针对企业(项目)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属地原则和部门职能明确了牵头办理单位、配合办理单位及对应责任人,规定了具体的办理要求和时限,情况紧急的问题要求3-5日办结后书面回复,一般问题要求10日内办结后书面回复。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结回复的,由牵头单位向县优化办文字说明原因,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今年,已下达了12起限期办结通知,相关单位按时办结回复率达100%,群众和企业反映良好。(湖南省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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