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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溪县出台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进一步推进法制政府建设,规范政府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正确处理政府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保证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优化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近日,辰溪县出台了《辰溪县政府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共分总则、监督管理的原则和范围、监督管理的内容和程序、监督管理的履行与争议、法律责任和工作要求、附则六章二十条,主要是从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履行、备案、争议等方面加以规范政府合同的管理。
    该办法将政府合同归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房屋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担保、出借、承包、买卖、物业管理;土地、森林、水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的依法出租、转让、承包、出让;行政征收、征用、委托;政府借贷;政府采购;特许经营;招商引资;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纳入监督管理的其它事项等九种类型的合同。该办法要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实行统一归档、全程管理、归口监督的原则,按照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着力解决政府合同签订的无序混乱状态。办法还对监督的范围、监督管理的内容和程序、各部门应履行的职责及责任追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将政府合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其结果将作为县人民政府奖惩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辰溪县纪委 陈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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