辰溪县出台《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办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10-24 10:44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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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行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合同风险,正确处理政府与合同相对人的法律关系,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近日,辰溪县出台了《辰溪县政府合同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该办法涵盖监督管理的原则、范围、内容、程序、履行、争议以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共计六章二十条,主要是从政府合同的谈判、起草、订立、履行、备案、争议等方面加以规范政府合同的管理。《办法》将政府合同归纳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房屋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建设、租赁、担保、出借、承包、买卖、物业管理;土地、森林、水域、滩涂、矿藏等国有自然资源的依法出租、转让、承包、出让;行政征收、征用、委托;政府借贷;政府采购;特许经营;招商引资;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纳入监督管理的其它事项等9种类型。
《办法》要求政府合同监督管理实行统一归档、全程管理、归口监督的原则,按照事前法律风险防范、事中法律过程控制、事后法律监督和补救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着力解决政府合同签订的无序混乱状态。《办法》还将政府合同监督管理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体系,其结果将作为县人民政府奖惩各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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