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安化县试点建立村监督委员会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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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安化县整合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党务公开监督员等村级监督力量,试点建立村监督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试点建立村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了村监督委员会了机构定位、机构设置、任职条件、产生办法。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产生并对其负责,接受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乡镇纪委领导为主;村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个行政村村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委员名额由所在乡镇党委确定;村监督委员会委员必需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备政治思想素质高,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等条件。村两委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监督委员会委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经乡镇党委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或德高望重的村民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从村民或村民代表,也可从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党务公开监督员及群众认可度高的返乡干部、退休教师、离任村干部等中选举产生。村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现任村两委任期同步,到期自动解聘。
《方案》明确了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定村监督委员会有监督决策执行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建设情况、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项职责”;有列席村两委相关会议获取相关信息的知情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及要求村民委员会就监督事项作出说明调查权,审核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的审核权,监督村两委履行情况的监督权,建议村两委对不符合制度、章程的“两委”决定进行修正或废止的建议权“五项权利”;有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四项义务”
《方案》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县纪委负责统筹部署、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经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建立村监督委员会关键在乡镇,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方案》还明确了村监督委员会保障制度、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台账制度、考评制度、申诉救助制度等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及保障措施。乡镇党委、纪委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支持村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根据各村集体经济条件,应给予村监督委员会委员适当的误工、交通补贴。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社区将参照本方案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
目前安化已在4个村建立村监督委员会,并初步确定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将在明年全面推开。(安化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方案》明确了村监督委员会了机构定位、机构设置、任职条件、产生办法。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产生并对其负责,接受乡镇纪委和村党组织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乡镇纪委领导为主;村监督委员会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每个行政村村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党员担任,委员名额由所在乡镇党委确定;村监督委员会委员必需是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备政治思想素质高,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等条件。村两委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监督委员会委员。村监督委员会委员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名,也可由村民自荐或联名推荐,经乡镇党委审核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差额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村委会班子成员的党支部班子成员或德高望重的村民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从村民或村民代表,也可从原村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党务公开监督员及群众认可度高的返乡干部、退休教师、离任村干部等中选举产生。村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现任村两委任期同步,到期自动解聘。
《方案》明确了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确定村监督委员会有监督决策执行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党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情况、财务管理情况、村级集体经济合同和项目建设情况、村干部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 “六项职责”;有列席村两委相关会议获取相关信息的知情权,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及要求村民委员会就监督事项作出说明调查权,审核党务、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的审核权,监督村两委履行情况的监督权,建议村两委对不符合制度、章程的“两委”决定进行修正或废止的建议权“五项权利”;有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问题,配合支持村两委正确履行职责,落实联系群众制度“四项义务”
《方案》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的职责分工。县纪委负责统筹部署、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县经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建立村监督委员会关键在乡镇,乡镇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方案》还明确了村监督委员会保障制度、例会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工作台账制度、考评制度、申诉救助制度等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及保障措施。乡镇党委、纪委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支持村监督委员会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经费保障。根据各村集体经济条件,应给予村监督委员会委员适当的误工、交通补贴。有条件的乡镇可根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考核情况,对工作业绩突出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或补助。社区将参照本方案建立社区监督委员会。
目前安化已在4个村建立村监督委员会,并初步确定村(社区)监督委员会将在明年全面推开。(安化县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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