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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县把好“五道关”预防选人用人腐败

编辑:蔡娜 发表时间:2011-11-10 16:28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会同县不断规范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认真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努力实践,把好“五道关”,预防选人用人腐败,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公信度。

  一、规范“初始提名”,把好“推荐关”

    一是严格实施民主推荐。凡提拔任用的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并尽可能扩大民主推荐的参与范围,采用会议无记名书面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以便相互印证。二是集中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把好干部选任推荐关,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干部日常表现,经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对没得到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人选,不予列入考察对象。三是加大竞争性选拔力度。在日常干部选拔工作中,加大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力度,避免可能带来的选人用人腐败。

  二、健全考评机制,把好“考察关”

  一是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考察队伍。由纪委、组织、政法、人事等部门选取政治素质高、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的同志组成专兼职相结合的考察队伍。在实施考察前,加强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培训,明确工作内容、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确保队伍成员素质过硬、业务过关。二是全面细化考察内容。做到“三必访、四必查、五必谈”,力求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三是认真落实考察工作责任制。在考察过程中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强化干部群众对考察组工作情况的监督,减少和避免考察工作的失察失误,杜绝“带病提拔”现象的发生。

  三、充分发扬民主,把好“决定关”

  一是充分酝酿。根据不同岗位、职位的要求,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对双重管理的干部,在县内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还征求市有关部门的意见。二是民主决策。在讨论决定和任职环节上,坚持集体研究决策,严格执行县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票决制,有效提升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质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任用干部等情况的发生。

  四、实施“全程跟踪”,把好“监督关”

  一是加强事前监督。通过加强审计分析、联席会议沟通、干部约谈和函询等途径,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和任前分析的工作机制。2009年以来,已对21名“一把手”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对8名干部实行一体化审计,对21名党政“一把手”进行了经济事项离任交接。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县纪委、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定期通报有关信息。二是加强过程监督。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积极引入群众监督机制,对一些重要的竞争性选拔工作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监督,较好地实现过程的透明化操作。三是加强事后监督。坚持干部选拔任用任前公示制,对选拔任用的所有县管干部采用张帖公告、网上公示等方式,全面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年底县委常委会向县委全委会报告一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干部群众对当年新提拔的领导干部和党组织选人用人工作进行评议。为强化事后责任追究,建立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全程记实”制度,明确干部选拔任用中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将干部基本信息、选拔任用程序及每个环节和其他有关重要情况都由专人负责记实,载入《记实表》,确保有据可查。

  五、严格“防微杜渐”,把好“纪律关”

  一是明确选人用人纪律。各级领导干部、党组织和县党代表在推荐票决中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做到“五个严禁、十七个不准。二是强化选人用人教育。在领导班子调整和民主推荐前,及时加强宣传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肃性和拉票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杜绝各种拉票行为。对拟考察人选进行严明纪律集体谈话,组织签订《遵纪承诺书》。三是加大违纪用人查处力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电话举报和网上举报“三位一体”的举报网络,认真执行立项督查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举报查核工作责任制。(会同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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