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启动政府性资金监管新机制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11-11 10:39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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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性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预防腐败,自9月1日起,《宁乡县政府性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宁乡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全面实施,两大文件的出台创新了该县政府性资金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深化了该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延展。
新出台的《宁乡县政府性资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旨在加强政府性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内容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和政府性投资的项目资金,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管理”的原则,划分为四类管理模式:一是对工业园区实行报备式管理,要求定期将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向县财政局、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二是对县人民政府直属的国有独资公司要求机关经费和项目资金分开核算,项目资金实行“双控”管理,由公司与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共同控制;三是对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含二级单位)及其开办的国有独资公司,要求其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规定办理;四是对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开办的国有独资公司,要求其资金纳入乡财县管的范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按乡财县管的规定办理。同时《宁乡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对政府性债务的举借、使用、偿还、提供担保和监督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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