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案件检查工作实行“163”办案模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分享

近年来,益阳市赫山区案件检查工作实行“163”办案模式。“1”是指每年查办一个典型系统的典型案件。“6”是指建立6项制度,即建立案件剖析分析制、廉政党课教育制、内部职能监控制、外部形象监督制、跟踪监督办点制及调查研究推广制。“3”是指达到不愿腐败、不能腐败、不敢腐败的目的。先后查处了教育、水利、供电和房管等系统和建设工程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共立案6件,结案6件,处分党员干部21人,移送司法机关2人,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32项,开展各种形式的以案说纪教育46场次,充分发挥了案件查办的治本功能。主要做法是:
一是建立案件剖析分析制度。每查处一起典型案件,都及时组织相关业务室到发案单位召开一次案件通报暨案件剖析分析会,通报发案单位系统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提出相关整改意见,与发案单位领导和全体干职工一起接受案情再教育。近年来,先后在教育、水利、供电等系统召开案件剖析分析会6次,提出整改意见20多条。
二是建立廉政党课教育制度。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坚持从加强案件分析入手,在案件检查结束后,定期到发案单位上廉政党课。结合查案实际,从典型系统的典型案件查处中挖掘警示教育素材,通过汇编案件资料、印发案情通报、现场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开展生动有效的廉政党课警示教育,充分利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批的效果。
三是建立内部职能监控制度。根据查案过程中发现制度层面和管理层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帮助发案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适时对系统内部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督促发案单位决策层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对关键流程和关键环节的权力进行分解和制约,规范各项业务操作和管理流程,尽可能减少廉政风险,进一步发挥系统内部的监控作用。
四是建立外部形象监督制度。为加强对发案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有效监督,向发案单位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建议发案单位向社会各界聘请形象监督员和行风评议员,形成多层面多方位的外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五是建立跟踪监督办点制度。针对发案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领导挂帅、各室分片包干负责跟踪监督办点的方法,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信息反馈,采取与被处分人所在单位主要领导个别谈话,与被处分人员本人面谈等方式,适时开展回访教育,深入了解受处分人员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达到治病救人和整改到位的目的。
六是建立调查研究推广制度。结合案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如针对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频发的现象,全区就如何更好地发挥乡镇纪委在反腐败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和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决策参谋。(益阳市赫山区纪委)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x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