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代会手记:“提案”走进党代会

连日来,记者在党代会采访发现,不少代表在分组讨论的休息空隙,正在抓紧时间修改代表提案。
一些代表告诉记者,为了确保提案的质量,他们早在会前就分头进行了调研走访,手中的这份提案已是数易其稿。
党代表写提案,这是件新鲜事。
以往,党代会五年开一次,党代表的日常作用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广大代表对各级党委的工作难以实行有效的监督。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决定》旗帜鲜明地提出,“建立党的代表大会代表提案制度”。自此,我省按照《决定》精神,积极探索党代表提案工作。
2008年底,省委根据中央有关文件,出台《省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党代表享有代表提案、提议、质询、询问等职责。2011年7月,省委办公厅印发《省党代会代表提案暂行办法》,进一步细化了相关操作办法。
党代表提案制度正式在省第十次党代会上实施。党代表们纷纷“尝鲜”,通过递交提案的方式,就湖南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各类问题和党的建设提出自己的建议、意见。用他们的话说:“为了这份提案,会前要调研、会中要提交、会后要督办,肩上的担子重了许多,代表身份的‘含金量’也大大增加了。”
党代表是广大党员投票选举出来的,党代表的党内政治参与空间越大,履职途径越多,作用体现越直接,党内民主的氛围就越浓,党员的主体地位就越突出。由此可见,党代表提案制度无疑是党代会形式内容的有效创新,推进党内民主建设的生动实践,充分发挥党代表作用的有力载体。
我们期待各位代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党代会调研撰写更多更好的提案,真正成为党员群众的“联络员”、党内民主的“监督员”、党委决策的“参谋员”,为湖南“四化两型”、全面小康建设贡献智慧力量。(记者 孙敏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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