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永县坚持“数字化”管理公务用车

近日,江永县出台《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坚持“数字化”管理模式,着力推进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制度改革。
一是用“18”来限定购车标准。《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配备标准,一般公务用车配备排气量1.8 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同时,规定党政机关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确因地理环境和工作性质特殊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报上级公务车主管部门审批后,可以适当配备国产越野车。
二是用“20”来确定车辆编制。《管理办法》将公务用车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一方面,对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根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对全县各单位车辆编制进行了重新核定,原则上按每 20 人不超过1 辆的标准确定;同时,明确了执法执勤用车要严格按照上级核定的编制标准配备使用。另一方面,对“四大家”县级领导用车实行指标管理。由县廉洁自律办结合工作实际拿出方案,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三是用“10”来框定换车年限。《管理办法》规定,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可以更新,但必须提前向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报告,纳入年度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更新后,旧车处理按照公开公正、规范节约的原则,可以采取与厂家置换等方式进行。
四是用“3”来规定用车管理。《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继续推进“三定点”的管理模式,即继续实行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政府集中采购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制度。同时,要求各单位建立公务用车使用登记公示、回单位停放、节假日封存停驶等“三个制度”,完善公务用车油耗、运行费用单车核算、节奖超罚等三个制度,降低运行成本。(据江永纪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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