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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健全有效监管机制 四大举措落实减负惠农政策

编辑:不详 发表时间:2011-11-30 09:24 来源:未知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减负惠农政策,确保农民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近年来益阳市顺应减负惠农工作新形势,积极探索符合益阳实际的减负惠农有效监管机制,通过采取对农民负担重点乡镇重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对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实行备案制度、对农口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建立违反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政策责任追究办法等四大举措,切实推进减负惠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市惠农补贴资金全部补贴到位,涉农部门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涉农信访大幅度减少,农村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国家农业部、监察部、中国农经信息网等报刊媒体对此做法进行了宣传推介。

一、抓重点监控,突出解决重点地区、重点部门减负惠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为切实加强对农民负担重点乡镇和重点部门的监管,确保各级减负惠农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20104月份,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对农民负担重点乡镇重点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的通知》(益农监办发〔20101号),将2009年以来涉农信访量比较多、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未完全到位的8个乡镇和教育、计生两个部门列为了2010年的重点监控对象,要求重点监控的乡镇、部门认真落实好减负惠农领导负责制和部门工作责任制,确保本辖区、本部门内党的减负惠农政策得到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规范;确保涉农收费行为规范,无违规乱收费、搭车收费和乱罚款等情况发生;确保农村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农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年终对这些重点监控单位进行专项考核,考核情况纳入市、县绩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范围,对于连续两年被纳入重点监控的乡镇和部门,由市纪委、监察局或责成有关区县(市)纪委、监察局对其党政一把手、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免谈话,对于连续三年被纳入重点监控对象的乡镇和部门,由市纪委、市监察局或提请有关区县(市)党委、政府对单位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为督促重点监控的乡镇和部门做好这项工作,文件下发后,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分别深入8个乡镇和2个部门进行了现场工作交办和任务明确,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8个乡镇和两个部门高度重视,变压力为动力,迅速拿出了重点监控工作方案,对照以前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组织了自查自纠,并制定了详细、具体、严格的整改措施,均下决心年底摘帽。2010年国庆节前,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再次组成检查组,对8个重点监控乡镇2009年以来的减负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组通过明查暗访,共抽查了8个乡镇的18个村和财政所、计生办、水管站等30余个主要涉农部门,对这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分单位下发了整改通知,并将整改通知书送达了有关区县(市)委书记、区县(市)长、区县(市)委、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县(市)农民负担监管办、纠风办。由于这项制度的推行,对那些已列为和未被列为重点监控的乡镇和涉农部门都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大家都在为如何摘帽和不被戴帽而积极开展工作,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减负惠农工作的深入开展。2011年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又继续将5个乡镇、4个县直部门纳入了重点监控对象。据统计,自重点监控制度实施以来,全市共自查或督促整改农民负担问题160多个,共清退涉农违规收费800余万元。

二、抓资金备案,切实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管

为有效实现对强农惠农资金的监控,20105月,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纠风办、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益阳市关于实施强农惠农资金备案制度的通知》,规定了强农惠农资金备案种类、备案单位、备案内容及时间等内容,明确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在强农惠农资金拨付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的项目名称、来源、补贴标准、数量、受益对象、实施单位等情况报同级纠风办、审计部门和减负办备案。各级农民负担监管办、纠风办、审计部门和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并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要求各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将具体情况向社会公开。这项制度的实施,现已初显出较好成效,据督查,以前那些被挪用或未按规定配套到位的项目资金通过备案跟踪,大部分均已到位,确保了全市强农惠农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2010年在全国开展的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工作中,我市顺利通过了国检、省检,得到了国家、省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查督查组领导的高度肯定和认可。备案制度的建立还为专项资金案件突破发挥了有效作用,2010年赫山区、桃江县纪委监察局立案查处的某镇林管站以假发票套取国家林业专项资金案件、县林业局某领导将造林补助项目资金据为己有案件,就是通过对专项资金的跟踪问效督查中发现线索并及时立案查处并归位的。

三、抓民主评议,扎实推进涉农部门行业作风建设

为进一步增强农口系统及其部门服务“三农”意识、提高工作效能、规范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农民权益,落实国家减负惠农政策,提升群众满意度,2010年,益阳市农办、市纠风办统一组织在全市农口系统开展了为期8个月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评议对象是全市农口系统所属的区县(市)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局、水利局等八个部门及所属乡镇基层站所。评议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管行风”的原则,分宣传发动、自查自纠、评议调查、整改验收四个阶段,主要围绕这些部门和单位强农惠农及减负政策的宣传落实及监管情况;依法办事、服务“三农”的质量及措施制度落实情况;是否廉洁行政;有无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是否存在截留、挪用、挤占、贪污、骗取及虚报冒领强农惠农资金行为等五个方面进行。评议还聘请了20名评议代表,开展对被评单位的明查暗访。据统计,此次民主评议各单位自查自纠、行风评议代表明查暗访共发现的7个方面50多个问题,均得到了较好整改,群众满意度提升。12份由市农办、市纠风办牵头,对7个区县市农口系统55个县直局及所属基层站所的评议情况进行了验收。20112月向全市通报了此次民主评议的情况及结果,有效地促进了农口系统的行业作风建设。

四、抓责任追究,坚决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

为确保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切实维护基层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结合益阳实际,20105月,益阳市农民负担监管办、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益阳市违反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政策责任追究办法》,此《办法》比以往更进一步强化了各有关部门和人员对违反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政策的监督管理责任。主要体现了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违规行为更加细化。《办法》将有关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含括在基础数据采集、公示、审核把关,补贴资金分配、拨付,补贴资金发放、兑现,补贴资金公示、备案等四个环节的所有工作中,使操作性明显增强。二是责任划分更加明确。《办法》明确规定违反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政策的重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有关站所负责人、经办人员,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都是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制。三是责任追究更加严格。对违反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政策的行为,根据益纪〔200715号文件的规定,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并上追一级。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按程序由有关部门先给予停职或免职的组织处理,然后再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加重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统计,2010年以来,全市共立案查处减负惠农案件80多件,责任追究违纪违规人员80余人,有力地震慑了违规违纪人员,警示了相关责任人,营造了减负惠农高压态势,确保了国家减负惠农政策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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