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现场办案监督制度透视

核心提示: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职能,那么又由谁来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
在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如何保障被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由于工作的特殊性,纪委办案一直被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
为适应时代发展,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湖南省怀化市纪委探索建立了现场办案监督制度,邀请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违纪案件的查办过程,有力地促进了当地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现场监督——
办案文明与否,监督员有话说
今年7月29日,在湖南省怀化市纪委某办案现场的谈话室里,办案人员正在与某县交通系统腐败系列案的一位被调查对象进行谈话。与以往不同的是,谈话现场除了办案人员和被调查对象外,还有3张“陌生”的面孔——市纪委从全市的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抽选并邀请到谈话现场监督该案查办过程的3名现场办案监督员。
他们分别是:怀化市党代表、市工业中专学校教务科长李萍,市人大代表、鹤城区城市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肖国英,市政协委员、市政协机关文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夏益民。
这3名监督员在进入办案场所前,每人都收到了一份告知及承诺书。在充分了解了自己的权利、义务及需要注意的纪律要求后,他们郑重承诺:正确行使现场办案监督员权利,认真履行现场办案监督员义务,严格遵守纪律,自觉保守案件秘密。
三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后,进入办案现场,见证了办案人员与被调查对象谈话的全过程。
大约两个小时后,调查谈话结束。在场的办案人员暂时回避,由3名监督员单独对被调查对象进行询问。
“办案人员是否依纪依法文明办案,有没有逼供、诱供现象?”
“不仅文明,而且非常人性化,更没有逼供、诱供。”
“刚才的供认是否一切属实?”
“刚才说的都是真实的。”
“你对纪委查办案件工作有什么看法?”
“纪委的干部办案实事求是,在我因患病出现记忆误差时,他们及时进行了纠正。他们耐心细致地帮助我、教育我,从生活上关心我。我是真心诚意,也是积极、彻底地在向组织交代问题。”
……
15分钟后,被调查对象回答完毕。3名监督员当即将询问过程整理成现场办案监督情况记录,经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交由市纪委存入其案卷之中,以备查阅。
“很阳光、很民主、很给力,消除了我们心中对纪委办案的神秘感和距离感。”提起现场办案监督,受邀代表对市纪委主动接受监督的做法赞不绝口。
多年探索——
着重解决“谁来监督、如何监督”的问题
怀化市实行的现场办案监督制度,是由纪检监察机关在办理案件的特定阶段,选派两名以上的监督人员到办案现场进行监督,制作书面监督情况记录,并将其附卷,移送案件审理部门。对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监督人员中须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各一名。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同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工作理应接受党代表的指导和监督。邀请党代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可以使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更加公开透明、更加规范有序、更加民主合法、更加以人为本。”怀化市纪委副书记骆磊告诉记者,另外,根据宪法规定,人大代表对同级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政协委员则有参政议政的权利。邀请他们到办案现场,可以使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处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监督之下。
该市通过对市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选拔,建立了现场办案监督人员库。在查办重大违纪案件前,市纪委从人员库中抽选出现场办案监督员,邀请他们到现场参与违纪案件的查办工作。
截至目前,该市现场办案监督人员库中已有监督员85名,其中党代表30人、人大代表28人、政协委员27人。
在办案过程中,现场办案监督制度的实施主要分为明确任务、现场监办、检查核实、交换意见、书面说明等五个步骤。每个步骤的操作流程、组织主体、纪律要求、保障措施都有具体的情况说明和工作预案,确保每个操作过程步步相连、环环相扣、层层递进。
与此同时,该市还制定出台了《现场办案监督呈批表》、《现场办案监督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告知书》、《现场办案监督员承诺书》、《现场办案监督情况说明》等制度规范,使整个操作流程更加规范、系统。
效果初显——
表面“自缚手脚”,实则多方受益
10月下旬,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某县交通运输局工作人员张某贪污受贿案,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法官在询问张某是否上诉时,张某说:“法院认定的事实,是我在接受市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交代的,是自己真实意思的表达。我咎由自取,不会上诉了。”
“推行现场办案监督制度,表面上看,是市纪委‘自缚手脚’。实际上,却极大地促进了查办案件工作的健康发展。”怀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昌义说。
目前,该市已对查办的11起在当地有影响的大要案件实施了现场办案监督,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这些案件在查办过程中没有出现一例泄露案情或徇私舞弊的情况,所有被调查对象均能深刻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都被法院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被邀请的党代表积极开展工作,对规范办案、文明办案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查办案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要求,时时处处让被调查对象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这既是文明办案的需要,也是我们党教育和挽救犯错误干部的原则要求。”曾多次参与现场监督的党代表李萍有感而发。
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的监督,也使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有了更深的了解。
该市在执行现场办案监督制度的同时,全面推行案件公开审理制度,选择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提高案件审查工作的透明度,为违纪党员和监察对象提供一个行使权利的平台,以案说纪,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记者 邹太平 通讯员 黄纯芳)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