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强化建设工程招投标环节监管成效明显

近年来,随着固定资产投资始终保持高速增长势头,建设工程规模越来越大,建设工程特别是投标环节腐败问题突出。为此,国家出台《招标投标法》,希望通过公开操作,置项目交易于各界监督中。但是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仍然存在围标串标、领导干部强行插手干预等问题,腐蚀了干部,也影响了工程质量,甚至危害到公共安全。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加强工程建设特别是招投标环节的环节监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核心,以规范招投标行为为重点,积极创新,采取了一系列的办法措施,如督促和指导各市州设立有形建筑市场;配合省纪委、监察厅等部门起草了《关于防止和遏制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千预工程项目建设的暂行规定》;加大市场稽查和投诉处理力度,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行为等。2010年12月底,根据省委、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厅着力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和“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围标串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投标人资格审查办法”、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等两个规定三个办法。从新办法实施一年时间来看,对遏制围标串标、明招暗定效果明显,全省发现的围标串标案件从去年28件下降到今年5件。根据实践检验,主要作用体现如下:
1、遏制了招标代理机构违规操盘现象。按照招标代理机构选定办法,对总投资额6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对总投资额在6000万元以上的项目,除随机抽取外,可采用公开招标,综合评估的办法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从实施情况看,有效地防止了个别招标人在选择中介机构时将个人意愿转嫁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从源头上截断了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有效的阻止了招标人定向选择施工队伍的目的。
2、增加了围标串标的成本。一是规范投标保证金管理。按照我厅与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安全管理的通知》,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至托管账户,退还保证金时也只退还至基本账户,围标串标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激增。二是实施了新的资格审查办法。减少了资格预审,当投标人数量在15家以上时实行开标前资格审查,当投标人数量在15家以内(含15家)时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并要求投标人将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提交招标人,从而有效切断投标人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增加串通投标人的动员成本。三是制定了围标串标认定办法。针对以往围标串标行为认定难的问题,《办法》明确了视为有围标串标行为的33种情形,并对围标串标行为的处理作出了具体规定,提高了围标串标行为的可观察性和验证性,增加了串通投标的风险。
3、减少围标串标收入。一是改进了现行投标报价基准价评审办法,改变了过去投标报价与报价得分的正相关关系,消除投标人采取协调行动的重要诱因,降低串通投标的中标概率;二是在招投文件备案过程中召集专家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审查,合理确定招标控制价,同时实行了合理低价中标原则。三是加强标后监管,规范工程索赔与签证行为,加强竣工结算管理,防止了低中高结现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