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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三给”措施加强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1-12-20 16:30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江永县坚持从执政为民、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出发,高度关注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突出“三给”理念,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制度措施“给力”。该县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等制度措施,从规划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加大资金投入、加大商品房项目中配建保障性住房、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加强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维护管理等六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职责,完善机制,狠抓落实。同时,制定了廉租房建设用地规划,在县城内确定了两宗面积约16526平方米的土地专门用于廉租房建设,满足项目用地需求。

组织实施“给劲”。在资金保障上,加大向上级有关部门的汇报和衔接力度,成功争取到中央和省、市级补助资金1308万元,县财政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配套建设资金228.4万元,为项目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在配置环节上,及时将保障房房源、配置过程、配置结果等相关信息在社区、媒体公之于众,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做到配置过程公开透明、配置结果公开公正。在建设管理上,加强对保障性住房运营、退出的监管,严肃查处擅自改变用地性质、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等问题,坚决查处擅自改变住房性质或将住房转让、转租、转借或空置的行为。同时,简化管理程序,规范收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管理执行“给实”。该县认真执行保障性住房工作政策,从“准入关”着手,翔实公开每一个申请人的申报条件,采取定期巡查、逐户走访、引入全社会监督举报等多重举措,严格审核每一个申请对象。同时,及时对申请人婚姻状况、家庭收入和住房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加大与公积金、财政、工商、社保、税务等部门的信息联通,做到公平、公正地将每一个应保对象纳入到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资格,确保“应退则退”。截止目前,该县已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2155.96万元,新建(含购买)廉租住房509套,面积2.27万平方米, 509户无房户分到廉租住房。(江永县纪委 何继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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