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远县对乡镇卫生院院长实行公开竞聘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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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转变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体制和运行机制,宁远县对全县18所建制乡镇卫生院实行院长公开竞聘上岗制度,努力让一批德才兼备的医务管理人才脱颖而出,促进医疗作风进一步转变,提升宁远医疗总体水平。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成立高规格的公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大、政府、政协分管副职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组织部、编委、人事局、卫生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检监察组,分别由县卫生局、县监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长。
二是明确竞聘原则。竞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自主报名、统一考试、演讲答辩、民主测评、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办法,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竞聘工作由县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全程监督。
四是公开竞聘范围及资格条件。全县以乡镇为单位组织开展院长竞聘工作,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分三个考评工作组具体组织竞岗工作的开展。全县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都可参与竞聘全县18所建制乡镇卫生院院长。参与竞聘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有较高的政治理论素养、道德品质高尚、政策法规水平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政廉洁;身心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从事临床医疗工作五年以上,具有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较高的医学技术水平,具有一定的综合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能胜任院长岗位工作。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处分未满四年期限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乡镇卫生院财务尚未结清的现任院长都不能参加竞聘。
四是严明工作纪律。整个竞聘工作政策性强,坚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公开选聘纪律的竞聘人员、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所有竞聘上岗人员都实行聘任制,竞聘上岗的卫生院长要向县卫生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院长实行聘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对聘期内不能胜任院长职务的、出现重大失误的或受纪律处分的,予以解聘。(宁远县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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