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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新规:政府不作为乱作为可投诉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到政府部门办事,遇到“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群众可以向专门机构投诉。近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湖南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以规范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可根据工作需要,在行政监察机关设立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机构。投诉人可以通过专用投诉电话或信访、互联网、来访等形式进行投诉。
    投诉处理机构受理影响行政效能和经济发展环境方面的投诉,可根据情况自办、交办或转办。对本部门、本单位、下属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特别重大问题或有重大影响问题的投诉,可直接查办;对下属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较为重大问题或重大影响问题的投诉,交由其所属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投诉处理机构调查处理;对下属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其他投诉,转由其所属工作部门或下级政府投诉处理机构调查处理。
    投诉处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及办理的方式。对于投诉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或接到交办、转办件之日起30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投诉处理机构所在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并向投诉人说明理由。(记者 邹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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