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化解矛盾纠纷39.8万件——我省纪念《人民调解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我省纪念《人民调解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12月30日召开,会上消息称,一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集中专项排查12000多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9.8万件,比去年同期增加3万多件,确保了社会大局稳定。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孙建国,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出席会议。
人民调解被誉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法》自今年1月1日正式颁布施行,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和巨大的发展机遇。目前,全省乡镇、村居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达100%,并依法新选配人民调解员16万多人,选聘义务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64万多人,实现了人民调解组织的多层次、宽领域、全覆盖。同时,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县市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已达70%,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建成率达90%,驻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窗口)实现全覆盖。
孙建国在会上讲话强调,要以《人民调解法》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为指针,进一步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独特优势,加大调解工作力度。要广泛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开展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敏感”时期和季节性矛盾纠纷专项排查,深入到困难人群多、矛盾问题多、工作难度大的地方开展重点排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主动预防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对排查出来的各种矛盾纠纷,要依法及时、就地进行调解,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将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将不稳定因素解决在萌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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