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要求纪检干部“六严禁”、“两坚持”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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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门县纪委监察局出台了委局机关工作人员违纪处理若干规定。该规定从工作、生活、廉政三个方面提出了纪律要求,包括“六个严禁”“两个坚持”。
“六个严禁”指,一是严禁在执行公务时接受当事单位或当事人的吃请、娱乐、钱物,或办人情案、关系案。二是严禁在工作中越权处理执纪执法事项,或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事项推诿、拖延不办,或使用违纪违法手段调查取证。三是严禁泄露案情和其他工作机密。四是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违反一次给予经济处罚1000元,并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五是严禁违规驾驶公车,和私自借用外单位设备与物资供个人使用。六是严禁在任何单位报销或转嫁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两个坚持”指,一是坚持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是坚持礼金上交制度。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主动拒收礼金,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必须如实、及时登记上交。
对违反上述八条纪律,情节较轻的,予以诫免谈话或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或调离纪检监察机关;情节特别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石门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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