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山县建立“四项机制”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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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蓝山县纪委通过建立党政领导职权范围机制制度,不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和制约,确保权力阳光运行与公开透明。
一是建立领导干部外出汇报制度机制。为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外出工作监管,建立了领导干部外出汇报制度,要求县级机关领导跨市工作、乡镇党政领导跨县工作需汇报登记,确保实时监督、常效监督。
二是建立重大项目汇报制度机制。出台《关于重大项目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的实施意见》,要求对定额以上的财政性投资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矿业权出让项目和物资采购项目在正式实施出让10个工作日前向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三是建立重大决策审查评判机制。一是要求各单位重大决策向监察局汇报、评审,派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督察和反馈。二是建立纠错改正机制。如果在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审查时发现问题,及时发布重大事项决策情况报告审查建议,责令报告主体对不符合规定的决策迅速纠正,并跟踪督察纠错情况。
四是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公开述廉述德机制。加强学习中组部出台的《关于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意见》和建党90周年大会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深入研究湘潭等各地领导干部公开述廉述德先进做法,积极探索领导干部公开述廉述德机制,近日将出台实施方案。(蓝山县纪委办公室 廖阳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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