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强化四项硬措施 规范年终检查考核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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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终,为规范各类检查评比活动,攸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大预防工作力度,规范考评行为,切实防止乱检查、乱评比现象的发生。
一是严格审批,精简检查考评项目。该县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明确要求的外,县各部门一律不得在年终安排其他方面的检查评比考核验收活动;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上级党委、政府没有部署的检查评比项目一律取消;确需开展检查评比的项目,要逐一列出清单,说明检查评比的依据、事由、时间、方式方法、评比范围等内容,上报县委、县政府审批。坚持“三不批”原则,严格审核检查评比项目,即:没有具体目标的不批、可以书面检查的不批、可检查可不检查的不批。对未经批准的检查、评比、验收活动,各单位有权拒绝接待。
二是创新方式,增强检查评比效果。创新方式方法,精简检查考评程序和内容,提高工作绩效。本着“精简、效能、集中、统一”的原则,采取“打捆”检查验收方式,对基层单位的所有考核,由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实行一次考评。把组织、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合并在一起,采取统一检查、分头评分的办法,进行集中考核,避免多头检查、内容重复,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三是严明纪律,规范检查考评行为。一方面规范检查评比程序,规定各种经批准进行的检查评比必须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检查评比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进行具体、客观、科学、全面的考察评比,确保各项评估数据准确、详实,如实反映被检查评比单位的实际情况。另一方面规范检查评比工作人员行为,要求参与检查评比的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轻车简从,不准铺张浪费,严禁借检查、评比、验收之机吃拿卡要,收取任何费用,推派任何物品,接受任何馈赠,替说任何人情;不准接受被检查单位邀请进入营业性休闲娱乐场所。
四是严肃查处,追究违规检查责任。对年终各种检查评比活动严格责任追究。对未经批准的检查、评比、验收活动,一经发现,对组织活动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由此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借检查评比吃、拿、卡、要或索取各种好处的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县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人员,对检查评比活动进行明查暗访。同时,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攸县纪委宣教室卿媛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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