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2011年向公众征求意见53次

从松雅湖项目的推进到管道燃气下乡、从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到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出台、从两河流域治理到生态移民扶贫工程试点、从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到城市出租车特许经营权授予......近年来,长沙县不断畅通民意表达渠道,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据统计,2011年,长沙县各单位向公众征求意见53次;举行政府重大决策听证会6场,座谈会58次,民意表达渠道畅通,民众参与意识增强。
长沙县出台相关文件从制度上保障社会公众参与重大决策。2010年,制定出台了《长沙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确立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重大决策机制,明确了政府决策须经调查研究、公布草案、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决定、决策公开、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等必要环节。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的相关程序,出台了《长沙县政府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则(试行)》,设置不同强度的公众参与方式,即最低限度参与的公告—评论、中等强度的开放式听取意见和座谈会、最高强度的听证会的方式。
目前,长沙县公民经常对县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我县范围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县各级行政机关在提供政府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本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对于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处理,《长沙县一般性公众意见收集处理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各级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内,给老百姓满意的回复。其中,通过县长电子信箱、公民网络在线论坛等方式收到信件9401件,已回复处理9290件,回复率98.8%。(长沙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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