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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合督查机制 确保审计决定落实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1-16 15:40 来源:三湘风纪网

    针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不认真落实审计建议、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处罚不到位等现实难题,省纪委省监察厅和省审计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审计整改情况联合督查的通知》文件,通过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维护了财经法纪执行的严肃性,有效化解这一现实难题。

    自2008年开展此项工作以来,两家遵循“审计查处事、纪检监察处理人”的职责分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适时组织联合督查,细化了信息沟通、联合督查、个案协查三大协作保障机制,形成了监督合力,确保了审计决定与建议严格执行以及违纪人员的责任追究到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每年初审计机关将年度审计计划向同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分季度对审计决定落实与整改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再向两家联席会议提出阶段性督查工作意见和方案;经厅际联席会议商定后,适时组织联合督查。同时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屡查屡犯单位或涉嫌个人违纪的经济案件,审计机关及时移送审计资料,经实地督查后,发出督查意见书或监察建议书,要求被审单位和个人限期整改并回复结果。对仍旧整改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与个人,经厅际联席会议商定后,由审计机关出具结论性意见,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启动问责程序。

    近年来,两家先后组织对保障民生专项资金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审计决定落实情况联合督查,督促部分市县将滞留财政1250万元的专项资金切实整改到位,对2个县市落实审计决定不力的相关责任人员予以诫勉谈话。2011年在审计厅开展对全省政府债务专项审计后,两家就落实审计决定、做实部分市县政府融资平台、规范融资渠道、化解债务纠纷等问题,逐一下发了督办意见函,对个别问题突出市县现场督办,确保了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肯定。(湖南省纪委监察厅 黄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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