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住建局加强乡镇建筑工程管理保安居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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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维护乡镇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澧县住建局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对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
澧县是一个农业大县,全县有32个乡镇,随着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壮大,乡镇项目建设也随之增多,工程建设事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来不得半点马虎,澧县住建局为此向全县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建筑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地勘和施工图设计,建筑工程施工设计图及文件必须经过技术审查和防火设计审查才能使用,对大中型建设工程还需进行初步设计和审查。对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一千万元人民币以上,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人民币以上等符合招投标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依法进行招投标。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并明确规定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消防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向该局备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移交建设项目档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或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未移交建设项目档案以及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将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澧县纪委 庹朝生 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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