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四抓四学”确保《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落到实处

为了切实抓好学习宣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教育,2011年5月以来,湖南省资兴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具体意见,迅速组织全市农村基层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确保了《规定》落到实处。
1. 抓宣传、造氛围“引导学”。依托资兴市电视台、新闻网、政府网、廉政网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及相关市直单位还通过宣传标语、电子显示屏、党务政务“信息之窗”、农村廉政信息“直通车”等载体进行大力宣传,较好地营造了学习宣传贯彻《规定》的浓厚氛围。
2. 抓结合、多形式“促进学”。邀请市委党校教师导乡镇现场讲课、通过农村远程教育网授课,对《规定》进行讲解。各乡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组织集中学习《规定》活动,把学习《规定》与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新农村建设相结合,采取集中学习、个人自学、专题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促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做到了对《规定》了解熟悉、深刻理解、牢记在心。
3. 抓指导、强检查“督促学”。市纪委把学习宣传贯彻《规定》情况作为201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反腐倡廉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乡镇、村干部评优评先、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同时,切实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学习宣传贯彻《规定》活动落实到位。
4. 抓评议、求实效“检验学”。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在年底对支村两委班子的考核时,将村干部廉洁履职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考核事项,由村民代表和党员进行测评投票,对未按要求开展《规定》学习宣传贯彻活动的党支部及测评结果差、党员群众意见大的村干部,由乡镇(街道)纪委调查核实,予以通报批评、岗位调整、纪律处分等处理。 (资兴市纪委调研法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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