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1月14日在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龚佳禾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工作回顾
2011年,省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中共湖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落实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领导全省检察机关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维护公正为着力点,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履职方式和作风有新的转变,履职能力和水平有新的提高。
一、着眼于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竭尽职能责任
——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根据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和“转方式调结构”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制定了《关于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促进法治湖南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依法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和落实提供职能服务的措施。密切关注扩大内需、产业升级、加强“三农”工作、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等重大战略实施,注重查办和预防重点领域、重要项目、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的职务犯罪,以保障政府投资安全;注重惩治危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犯罪,以促进“两型社会”建设;注重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司法保障;注重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以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参与整顿市场秩序专项工作。配合开展食品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批准逮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嫌疑人264人,提起公诉218人;批准逮捕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嫌疑人962人,提起公诉1116人。
——加强与行政执法工作的衔接配合。制定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联系、沟通和案件移送机制。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02件556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就国土出让金、财政资金等提起民事诉讼283件;立案查处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等职务犯罪10人。
二、着眼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做好检察环节的矛盾化解工作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加强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和“两抢一盗”犯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36962人,提起公诉46917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嫌疑人773人,提起公诉511人。严把事实、证据、法律关,依法对8771名犯罪嫌疑人不批准逮捕、对4876名被告人不起诉,其中依法对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犯、老年犯等犯罪情节轻微人员不批准逮捕3941人、不起诉4368人。完善检调对接机制,规范和引导适用刑事和解办理轻微刑事案件3723人。
——解决群众涉检诉求。推进文明接待窗口建设,实行下访巡访、联合接访,受理涉检信访712件,已办理682件、息诉646件。制定检察机关信访案件终结实施细则,集中清理排查进京重复访和涉检信访积案240件,已息诉238件。立案复查刑事申诉案件150件,依法改变原决定34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0件,给予赔偿40件。建立健全办案说理机制,对当事人依法释疑解惑,促进案结事了。加强对军人军属、妇女儿童权益的司法保护。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完善信访困难群众救助机制,协调有关部门对特困刑事被害人和信访人提供资金救助71人,发放救助金102.8万元,提供法律援助200余人次。
——依法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部门分工和实施方案,配合有关部门对治安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综合治理。开展检察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调处矛盾纠纷。在乡镇、街道设立检察联络室461个,延伸法律监督触角,致力于从源头上化解涉检矛盾。加强对监外服刑人员管控、矫正工作的法律监督。建立未成年人案件专人办理机制,加强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省检察院组织的典型案例进校园宣讲活动在部分高校启动,受到了师生的欢迎。
三、着眼于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依法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
——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以省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反渎职侵权工作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批转《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实施意见》为契机,与省纪委、省委政法委等单位共同举办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巡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强,省长徐守盛亲临并揭幕,观展的国家工作人员15000余人,并发送《反渎职侵权基本知识60问》二万余册;开展以“加强渎职侵权检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为主题的举报宣传周活动,加强举报工作;对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同步介入调查,加大办案力度。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363件51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18件,县处级干部19人。开展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99人、滥用行政执法权或行政审批权的渎职犯罪153人、司法人员渎职犯罪73人。
——突出查办贪污贿赂大案要案和危害民生的案件。坚持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入开展商业贿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国土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三个专项治理活动,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066件1393人,其中大案794件,县处级以上干部87人(厅级干部7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严肃查办征地拆迁、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675人,查办农机购置、家电下乡、生猪养殖等惠农惠民补贴发放环节的贪污贿赂犯罪182人。
——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行侦查和预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把查案与查漏、向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与向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建言结合起来。开展预防调查375件,撰写犯罪分析报告550件,提出预防建议333件。省检察院撰写的《2008至2010年全省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分析报告》,被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1469场次。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有关单位提供查询4940次。
四、着眼于营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加强日常性监督。监督纠正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143件,应当立案而不立案488件;监督纠正应当提请逮捕而未提请逮捕1616人,监督纠正应当移送起诉而未移送起诉428人;对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193件,法院已审结153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106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裁判提出抗诉195件、再审检察建议90件,法院已改判、发回重审、调解结案119件。
——改进监督薄弱环节。开展打击虚假立功专项检察,监督纠正假立功441件;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1144人,监督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508件次;开展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监督纠正监管活动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对具有社会公益性或弱势群体遭受非法侵权的案件,支持提起民事诉讼431件。调查侦查、检察、审判、监管等诉讼环节涉嫌渎职行为211件,采取提出纠正违法意见、建议更换办案人、立案侦查等措施进行了监督。
——坚持监督与配合并重。把维护公平正义与维护司法权威结合起来,对诉讼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建议有关部门启动内部纠错机制。对处理得当但当事人申诉上访的,协助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尊重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诉讼制约,认真办理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维护人民法院的正确裁判。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共同维护司法权威。
五、着眼于强化和规范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建设
——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严格执行“两个证据规定”,规范证据审查,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加强对死刑案件的审查、出庭和监督工作。规范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公开公正。开展了对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公安派出所侦办刑事案件的监督。推行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制定了办理支持和督促起诉案件暂行规定,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对社会公益性或弱势群体遭受侵权的案件支持和督促起诉。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检察委员会工作规范化建设,提高议事、议案的质量和效果。全面推进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全面实行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慎用逮捕措施,职务犯罪案件的不批捕率与普通刑事案件基本相同。实行了刑事立案监督备案审查、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刑事抗诉案件网上审查。制定了加强捕诉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监管场所巡视检察暂行规定、预防建议内网公示评议办法,改进内部制约的薄弱环节。探索案件集中管理,推进网上办案,对办案过程动态监督。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努力防范和化解执法风险。完善机关科学化管理,提高执法效能。
六、着眼于提升执法公信力,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加强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完善优案评选等执法引导评价机制,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涌现了“湖南省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张家界市检察院、涟源市检察院和“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鼎城区检察院党组等一批新的执法为民典型。省检察院成功创建了省级文明单位,并正向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努力,被评为省直十佳“书香机关”,保持了省直综合治理平安单位荣誉,被中宣部选为全国公民道德建设十个工作典型之一,七家中央媒体给予了宣传报道。开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解决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和贯彻执行《廉政准则》专项检查活动,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执法状况考评、案件评查、个案督察,坚决纠正执法中的突出问题。省、市检察院开展明察暗访71次,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11人。
——提高执法素能。深入推进大规模教育培训,省检察院举办各类培训班13期,培训检察人员4949人次。建立起了由17000多道题组成的应知应会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考试题库。组织《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全员考试。开展侦查监督和公诉业务知识全省统一测试,举办“十佳公诉人”业务竞赛、公诉团体论辩赛、反贪业务技能比赛,开展司法警察全警练兵活动。加强检察理论和实务研究,完成《法律监督基本原理》等重点课题7项、专题执法调研报告15个。
——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以创建文明行业为新的载体,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省检察系统新增省文明单位21个、市文明单位22个,获各级文明单位数达到了132个。为基层检察院新招录检察人员432人。继续规范基层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工作,重点加强办案工作区、看守所检察专用审讯室、办公办案信息化和业务装备建设。
七、着眼于正确行使检察权,真诚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
——落实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和审议意见。贯彻执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研究了加强和改进诉讼监督的具体措施,制定了实施细则。坚持多讲责任、注重效果,依法、有限、理性监督,提高监督的质量。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关于加强队伍建设和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司法的情况,接受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根据审议和询问意见,研究制定了整改措施。
——认真征求和办理代表、委员的建议、意见。举办贯彻“两会”精神专题学习班,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意见中梳理出改进检察工作的意见7项40条,逐条明确了责任和办理要求。对省人大交办转办件18件、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建议意见8件、省政协委员建议2件、省工商联转办件1件,专人专责办理,强化跟踪督办,已办结24件并逐一反馈,其余5件正在期限内抓紧办理。
——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成立人民监督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邀请省、市州人大领导视察检察工作,诚恳听取建议、批评和意见。制定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的意见,建立分级联系、定期走访制度。开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手机短信联络平台,印送联络专刊,赠送《检察日报》,在检察门户网站设置联络专栏。省检察院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坚持走访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征求意见。
——深化检务公开和司法民主建设。逐步推进执法过程公开,对一些当事人申诉上访、社会评价有严重分歧的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评议,接受公众监督。设立检务公开大厅,为当事人来访查询提供便捷。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增加检察工作透明度。邀请专家咨询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参与专项执法检查、参加疑难复杂案件办理、列席检察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公众对检察工作的关切。定期召开律师代表座谈会,听取律师意见。为人民监督员履职创造条件,人民监督员共监督相关案件168件。开展检务民调,建立检察工作公众评价机制。重视涉检网络舆情,省检察院领导共批示办理涉检舆情36件,妥善处置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点滴进步,是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鞭策的结果。在此,请允许我代表检察机关表示衷心感谢!毋庸讳言,我省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法律监督工作明显地存在薄弱环节,对一些职务犯罪易发多发的领域关注不够、查办和预防不到位,对一些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监督和纠正不到位;二是尽管我们坚持不懈地抓执法规范化建设,但执法不规范的现象仍然突出,利益驱动、执法作风简单粗暴的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三是队伍的整体素质远不适应法治进步的新要求,少数检察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作风不实,尤其是不善于监督、不善于处理疑难复杂问题、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四是一些制约检察职能正确履行的机制性障碍还未完全解决,司法需求日益增长与司法资源配置不足的矛盾仍然突出,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的状况仍未根本扭转。对这些问题,我们将时刻保持高度自觉,坚持不懈地推进这些问题的解决。
2012年工作安排
2012年,检察工作将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挑战,全省检察机关将在中共湖南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使命,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职责,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为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实现“两个加快”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一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两抢一盗”犯罪、毒品犯罪以及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犯罪,加强专项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参与“扫黄打非”以及整治网络淫秽色情和低俗信息专项行动,依法保障文化事业产业健康发展,维护文化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参与和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加强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二是更加注重提高反腐败工作实效。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犯罪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职务犯罪日益成为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执法办案工作。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案件,司法、执法领域的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群体性事件涉及的案件,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综合运用宣传教育、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以反腐倡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三是更加注重改进监督方式方法。适应修改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规范执法行为的新要求,正确处理敢于监督与善于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加大诉讼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狠抓监督意见的跟踪落实。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加强对残疾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依法妥善处理涉及企业的案件,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负面影响。
——强化检察改革和自身监督,确保公正廉洁执法。全面落实已出台的改革措施,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权上提一级改革、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不折不扣地执行。尽快落实林业检察和铁路运输检察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按期完成移交工作。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评体系,构建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集中管理机制。完善执法办案程序规则、质量标准等相关业务工作制度。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全面加强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完善自身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干部选拔任用、“两房”建设的监督,推进检察机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加强对突出问题的治理整顿,加大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确保自身公正廉洁执法。
——强化队伍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以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强力推进职业道德建设,培养和树立职业道德标兵,促进“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氛围的形成。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检察长换届相关工作。推进全员培训、分级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加强素能建设。探索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的检察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方式。大力推进检察文化建设,为检察职能正确履行提供强大精神动力。
——强化执法保障,巩固基层基础。积极争取各方面的重视支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市、县两级检察院公用经费最低保障标准和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促进解决经费保障不足、科技装备落后等问题。配合政府及职能部门妥善化解基础设施建设债务。以推行电子检务、网上办公办案为重点,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加强检察经费内部审计,严肃财经纪律,为执法办案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
——强化宪法意识,进一步增强接受监督观念。贯彻落实监督法,认真执行人大决议,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配合搞好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按照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措施。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推进检务公开,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诚恳地接受公众和舆论监督。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为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而忠实地履行我们应尽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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