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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推行乡镇财务“3+1”监管制度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日,醴陵市神福港镇等乡镇推行乡镇财务“3+1”监管制度,即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三大头”加上财税所长联合监管。

    该制度规定,乡镇财税所在每个月月初制好当月收支的初步预算表,并报请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三大头”签字批准同意,其中人大主席负责签字监督同意。乡镇机关干部报账发票一律要报请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及财税所长审批签字,并要求列出明细说明理由。乡镇财税所在月底时要制出当月实际收支情况统计表,交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人大主席签字认可,才能作为乡镇财税列支兑付的依据。

    推行乡镇财税“3+1”监管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乡镇财税监督管理机制,有效预防了贪污腐败的滋生,推进了乡镇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醴陵市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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