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怀化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统筹部署反腐败工作

为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增强反腐败的整体合力,2月16日,中共怀化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全体会议召开。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王昌义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纪委副书记贺卫民主持会议。
2011年,市委狠抓案件查办组织协调工作,建立了以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为组长,市公安局局长、市法院院长、市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市纪委、监察、组织、宣传、政法、法院、检察、公安、国安、编办、审计、财政、工商、地税、银监等15个机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形成了既相互分工又密切配合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出台《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协调办案制度(试行)》、《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审计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加强协作的意见(试行)》等制度,坚持案件线索集中收集、信息和案件互通互送、联合查办案件等举措,有力促进和保证了案件查办工作的健康发展,严肃了党的纪律,惩治了腐败分子,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王昌义要求,做好今年的反腐败协调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进一步完善线索共享机制,建立案件线索跟踪台账,及时收集、整理全市重点案件及线索的办理情况,做好工作衔接,对案件线索的移送实行月报,协调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对案件线索移送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到各成员单位;进一步完善办案协作机制,各成员单位一定要相互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作,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为案件查办提供帮助;进一步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反腐败组织协调工作联席会议,总结工作,查找问题,部署任务;协调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根据需要随时召开查办案件联席会议,协调处理案件查办过程中有关具体问题。
王昌义强调,案件查办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从事这项工作要求严格,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要高度重视安全文明办案。任何执纪执法行为,都必须在纪律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决不越雷池半步,确保办案安全“零事故”,不断增强办案的法纪、政治和社会效果,更好地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要高度重视执纪执法队伍建设。全市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一定要严格教育管理各自的干部队伍,积极引导干部以良好的心态和高涨的热情投入工作、干事创业;要高度重视保持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全市各级执纪执法机关一定要带头转变作风,深入基层,热情、周到地为民办实事,做密切联系群众的楷模。
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全体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就如何做好今年的反腐败协调工作进行了热烈讨论。(怀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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