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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四措并举”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四化”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一是推进村务管理制度化。该县制定出台《关于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实施意见》,明确将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党支部(总支)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称“三委”,同期同届,并负责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全程监督;规定监委会成员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享受村干部待遇,享有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咨询权、建议权和反映权,逐步形成村级领导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三者并存的权力制衡机制。

    二是推进村务决策规范化。该县村级监督委员会将村级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等村务管理机构有效整合,并规定村级监委会有权列席村支“两委”会议,听取村主要负责人的有关集体土地调整、承包租赁等重大事项的通报;有权采用投票表决的方法决定该事项的可行性,并对不符合规定的村委决定提出废止建议;有权对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认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提出罢免建议,并召集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有权对不合理开支提出意见建议,并督促纠正,确保村内重大事务在决策上真正做到公开公正、透明规范。

    三是推进村务服务程序化。监委会工作除围绕村庄规划、工程招标、公益事业、低保发放、征地补偿、财务开支等村上重大事务开展全方位监督工作,同时还要督促配合村支“两委”面向农村群众广泛公开和宣传公共服务流程,使群众熟悉关于特色产业贴息、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对象确认、农村个人建房用地审批、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办理、农村五保供养办理等一系列程序,确保了“村支”两委最大限度的便民利民,服务民生。四是推进村务监督常态化。该县每年都要对村务监督员进行村务监督专题培训,增强监督员业务能力和提高其自身素质;规定监委会每季度或半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以及村党组织、乡(镇)纪检、民政部门报告一次村务监督情况,重要监督事项要随时报告,同时,由乡(镇)纪检、民政部门对各村村务监督工作每季度督导检查一次,并报县纪委备案。

    该县从2010年在全县推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以来,全县349个村务监督委员会共审核纠正村级财务收支204笔,拒付不合理开支36万余元;监督村级集体工程建设及资产资源经营处置招投标78次,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845条,提出合理化建议175条;对874项重大村务活动实施了全程监督,反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同比减少42%以上;化解各类矛盾纠纷960起,农村各类信访件同比下降34%以上,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基层的民主管理,进一步推动了全县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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