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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出台《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抄报监察审计机关备案暂行办法》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为确保基金及专项资金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近日,岳阳县出台了《岳阳县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抄报监察审计机关备案暂行办法》。主要内容为:

    建立分级和条块管理机制。监察和审计机关负责本级政府及其部门直接分配、管理和使用的基金和专项资金的备案审查工作;主管单位负责本单位分配管理的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的报备工作;直接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未纳入预算的政府性基金及专项资金的报备工作。

    规范备案程序。由上级或本级政府及其部门下发文件进行分配的基金及专项资金,在下发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审计机关报告分配情况;政府及其部门临时决定分配的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基金及专项资金,在基金及专项资金拨付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告分配情况;单次直接使用10万元以上基金(专项资金)的,在资金使用完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报告使用情况。监察审计机关接到备案后,分别建立基金、专项资金登记台帐和使用情况档案。

    建立审查整改机制。监察审计机关接到备案后,要立即进行登记和审查,对审查发现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同时,对重大问题或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报备单位要在接到监察审计机关审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报告整改情况。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监察审计机关加强对基金及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抄报监察审计机关备案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报备单位不按规定报送管理使用情况或拒不执行备案审查机关审查意见的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监察审计机关每年年底向同级政府报告当年基金及专项资金备案审查工作执行情况。(岳阳县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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