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昌义:处理好四个关系提升纪检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

贺国强同志在全国纪检监察系统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表彰大会暨反腐倡廉建设理论研讨会上指出:以科学的理念和思路谋划反腐倡廉建设,最根本的是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科学发展观所体现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贯彻落实这一重要精神,要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
一、要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找准工作定位。纪检监察工作要始终坚持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找准定位,紧紧围绕促进科学发展来履行职责。要了解大局,对新阶段的形势和任务有全面的了解和深刻的把握;要服务大局,督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要保障大局,防止违规决策、违规操作和干部腐败导致的风险,坚决排除各种违纪违规违法问题对大局的干扰;要维护大局,善于把握政策尺度,讲究方式方法,不因处理问题失当而影响大局。同时,纪检监察机关作为专门的监督机关,任何时间都不可放松和放弃监督,比如,针对人权、财权、审批权等权力运行中容易产生的腐败问题,突出重点领域、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通过加大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纪问题,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通过加强监督检查,严肃党纪政纪,维护政令畅通,保证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落实到位;通过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专项治理,促进政府部门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等等。
二、要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明确努力方向。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力在于创新。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着眼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把握规律性,体现时代性,富于创造性。在继承好过来纪检监察工作已经形成的好的工作思路、好的工作程序制度、好的工作方式、方法的基础上,更要去研究、去解决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创新工作的空间还很大。但需要注意的是,创新不是否定过去的工作,在创新的同时还要注意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创新也不是凭空想象,更不是“作秀”,唯一标准就是能更好地解决问题。[$Page$]
三、要处理好惩处与保护的关系,更新工作理念。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坚持正确的执纪执法导向,既要理直气壮、大张旗鼓地惩治腐败,又要旗帜鲜明、实事求是地保护干部,把惩治腐败与保护干部有机的结合起来:一是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惩处的作用是其他教育方式不能取代的,加大了惩处的力度,就会提升教育的效果和发挥治本的功能。在保持查办案件力度不放松的同时,要加大对典型案例的剖析,认真组织以案说纪说法教育和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杜绝类似腐败问题再次发生。二是要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分清是非,切实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三是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既要保护干事创业,保护改革创新,同时又不放松惩治腐败,打击犯罪。
四、要处理好牵头与协调的关系,改进工作方法。组织协调职能是党章赋予纪委的重要职责,我们要积极履职,主动作为,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一是紧紧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大局进行组织协调。在部署工作、安排任务时,必须充分体现党委政府的意图,切实做到科学组织,统筹谋划,整合力量,落实责任,推进工作。二是善于抓住关键环节来进行组织协调。工作中,要把协调主要负责人、重大问题作为关键和重点,把责任落实到各级“一把手”身上,集中解决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三是依靠示范带动作用加强组织协调。纪委是反腐败的牵头机关,首先要把反腐败任务落实好,给部门作出表率,推动各部门反腐败责任的落实。四是依靠监督检查加强组织协调。这是纪委组织协调最关键的环节和最有效的手段。应针对反腐败工作的难易程度,采取不同的监督检查方式,建立对部门承担反腐败任务的考核体系和相关的报告制度,加大追究的力度。(作者系湖南省怀化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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