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2年行政监察工作要点》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3-06 09:27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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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关键之年。全省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第十届省纪委第二次全会暨全省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突出工作重点,狠抓任务落实,以行政监察工作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一、认真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和重大举措情况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准确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政策导向和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对管理通胀预期有关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围绕保持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目标,切实落实地方政府领导负责制,畅通农副产品流通渠道,及时规范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严肃查处恶意炒作、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和乱收费等不法行为。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价格调节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对擅自挪用征缴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加强对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水利等部门对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水利建设资金管理使用以及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农田水利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节水改造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等建设情况开展检查;督促加强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监管,建立规范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制度;配合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督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水资源管理和保护责任。
(四)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住建、发改、国土资源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保证建设进度,全面推行质量终身责任制;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专项督查,促进分配对象明确、程序公正、公开透明,严肃查处骗租骗购、变相福利分房和利用职权侵占保障性住房等行为,推动建立有效运营监管机制。
(五)加强对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会同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环境保护等部门抓好“十二五”节能减排新增指标的任务分解和工作落实,严格目标责任和管理;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坚决整治重金属、化学品和危险废物污染问题;配合开展“百日环境安全大检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积极防范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对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监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督促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违法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配合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土地和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督促有关地方认真整改发现的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违反土地与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配合发改、国土等部门继续开展高尔夫球场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督促国土部门加强土地审批供应管理,深化土地和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控制“两高一资”和重复建设项目用地;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和矿产开发秩序整顿规范工作。
(七)加强对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专项投资项目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及其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会同发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等部门对专项投资项目和科技计划项目安排实施、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各地、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及时解决自查和重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项目执行效果和资金使用安全。
(八)加强对援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援疆项目决策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符合有关规定;加强对资金投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防滞留、挤占、截留和挪用项目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工程质量,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和“豆腐渣”工程。
(九)督促为民办实事任务的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2012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农村安全饮水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营等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为民办实事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十)探索建立监督检查工作长效机制。将监督检查工作与开展绩效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过程管理与动态监控,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的实效性。认真总结监督检查工作经验,探索健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纪律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监督检查制度化、科学化水平。
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十一)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会同国土、住建等部门,加强对征地拆迁行为的监管。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坚决纠正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行为。会同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开展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专项检查,强化对农村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探索建立违法违规征地拆迁行为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非法暴力拆迁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十二)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方面的突出问题。会同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不力、推诿扯皮、失职渎职等行为,推进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十三)坚决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占补平衡中损害农民利益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农民土地权益。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救灾救济资金、社保基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的乱收费和集资摊派行为,严肃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十四)坚决纠正教育、医疗等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会同教育等部门继续治理义务教育择校乱收费和学前教育高收费、乱收费以及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重点规范中小学校办学和收费行为,对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地区进行挂牌重点监控;开展中小学食堂伙食费专项检查,坚决纠正违规收取伙食费、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教师福利等问题;严格落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力争年内全面完成高中阶段改制学校的清理规范任务。会同卫生等部门继续推进和完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制度,拓展采购平台的结算、配送、监管等功能,严肃查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医德医风考评机制,推进医药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纠正和查处诊疗服务中收受“红包”、开单提成等行为。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清理公路超期收费等违规问题,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会同人社等部门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的不正之风。
(十五)大力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会同有关部门以保持党的纯洁性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加强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教育,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配合开展机构编制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规模,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以基层站所为重点,深入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创新行风热线,拓宽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和民主监督的渠道。按照“抓重点、促系统、带全面”的思路,在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和公共服务行业中开展专项评议,督促有关部门和行业重点解决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十六)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国土、交通、水利、电力等重点领域以及资质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重点环节的治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贯彻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着力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开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招投标专项检查。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探索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管办分离,建立“一委一办一中心”监管模式,推动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进场交易。健全工程建设领域法规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严肃查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以及借用资质等行为,严肃查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主管、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索贿受贿、失职渎职的案件。
(十七)深化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以严格审批程序和经费管理为重点,加强对节庆活动、公祭类纪念活动、党政机关及其主管的社会组织举办的研讨会、论坛等的监管,将举办博览会、体育运动会纳入专项治理工作范围。严禁利用财政资金邀请演艺“明星”、举办晚会等行为,严禁举办已经取消的活动,坚决制止和取消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研究制定规范节庆活动管理办法,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十八)深化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抓好对违规车辆的纠正处理,坚决减少公务用车总量。督促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完善和落实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购置审批、经费预算管理等制度。规范执法执勤用车和国有企业、金融机构用车的配备使用,加强对越野车配备、使用的管理。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十九)建立公款出国(境)旅游、“小金库”等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做好因公出国(境)团组信息公开和核查评估、国家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加强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任务审批和证件的管理,严肃查处公款出国(境)旅游典型案件。巩固和扩大“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推进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建设。
四、坚决查办违纪违法案件
(二十)突出办案重点。着力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工程建设、资源开发、土地管理、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基层干部滥用职权、与民争利、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的案件等。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二十一)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造成不良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严肃处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机制,严厉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深挖彻查事故背后隐藏的腐败问题。
五、推动政府管理创新
(二十二)开展“机关效能提升年”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提升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履职效能。围绕《政府工作报告》所列重点工作开展效能监督,会同省绩效办、省政府督查室对各部门落实重点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效能监督,确保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开展效能监察,重点推动20个左右的省直部门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督并进行述职评议;围绕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开展立项专项效能监察。
(二十三)深化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督促各地各部门建立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机制和制度,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体系的目录、制度和流程图,将规范权力运行工作延伸到乡镇一级。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的综合功能,推进网上政府服务系统建设,督促省直部门将行政许可项目等已经开发的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上网运行,逐步推行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网上运行。加快机关内部权力运行信息化管理进程,督促省直机关各单位围绕规范人、财、物、事等机关内部管理事务和“三重一大”事项,结合自身实际开发使用权力运行应用软件(程序)。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严格执行执法依据公开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滥用职权、办事不公、假公济私、吃拿卡要等行为。
(二十四)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会同省绩效办优化绩效考评指标,完善绩效管理协作机制,整合评估资源,共享基础数据,提升评估效能。探索开展对重大公共政策、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资金和专项工作的绩效评估,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开展绩效管理监察。对绩效评估督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效能监察和行政问责程序。推动结果运用,发挥绩效评估的激励作用。
(二十五)做好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加大优化重点工程建设环境落实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信息报送和问题督办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影响重点工程建设的问题。开展对BT项目的调研。开展优化园区发展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推动建立园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继续做好机关效能和发展环境监督测评工作,完善网上测评方式,会同商务、统计等部门健全投资环境测评信息发布机制。优化企业创业环境,进一步完善走访企业、政企恳谈等制度,规范涉企检查。
(二十六)大力推行行政问责制度。探索建立发现问责案件线索、及时启动问责程序的机制,完善问责制度。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效能投诉处理办法》,依托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开通网络投诉处理系统。加大直查快办力度,强化交办、督办责任,健全行政效能投诉受理机制,认真查办庸懒散问题。
(二十七)深化政务公开。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进一步扩大行政决策和管理事务公开的领域和范围,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和行政机关“三公”经费、行政经费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积极推进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推行便民服务免费代办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
六、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
(二十八)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重点清理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审批和非行政许可领域审批,纠正一些地方和部门利用“红头文件”,以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形式变相设置的审批事项。开展对省直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衔接落实2008年以来国务院和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决定情况监督检查。落实缩短审批时间的要求,推行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回访制度。
(二十九)进一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督促各地各部门按照《关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关于突出监督重点有效预防腐败的意见》的要求,加快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覆盖重点领域、重点对象和权力运行关键部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着力防范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金融运行等方面的廉政风险,加大决策、执行环节防控力度。加强对制度、政策、重大改革措施、“三重一大”事项和重要领域、关键环节、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分析研判和评估。积极推进高校、国企、医院、农村等非行政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和防控工作检查评估办法。
(三十)推动财税等管理体制改革。配合和督促有关部门加大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完善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着力解决政府采购中存在的质次价高等突出问题,强化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推进金融体制改革,评估和巩固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会议费、培训费和劳务费等管理。
(三十一)积极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推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落实,及时核查处理审计机关移送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会同审计、财政加强对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在中央扩大内需投资项目、重大项目报告中的重点监察项目以及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中抽取重大项目开展财务监察。
(三十二)积极推进基层单位和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工作,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和职务消费,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工作,深入落实《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认真解决高等学校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物资采购、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农村、城市社区廉政建设,开展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专项检查,加强村务监督机制建设,规范村级财务管理,防止截留国家补贴、侵占集体财产等问题。加强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和非公有制企业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引导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预警机制,完善廉政评估指标体系。
2012年行政监察工作任务繁重,监察机关责任重大。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促进政令畅通和社会和谐稳定。要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中积累的行之有效的经验,推进行政监察理念思路、体制机制、工作内容、方式方法创新。要加强自身建设,做好监察干部特别是新任职领导干部培训工作,增强依法履职能力,保持思想纯洁、队伍纯洁、作风纯洁,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科学化水平,以新的工作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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