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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务用车“落私户”现象不容忽视

编辑:黄建明 发表时间:2012-03-08 15:49 来源:未知

公务用车作为职务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持公务正常运转的重任。但在对公务用车调查摸底中发现,基层公务用车落私户现象较为普遍。其原因:一是钻政策空子,节约经费。为了基层工作需要,多数乡镇政府购买实用的小型面包车作为公务用车。根据国家汽车下乡补贴政策,凡具有农村户口的消费者,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可获得车价10%的政府补贴,两年后即可过户。以5万元/台的车辆计算,乡镇政府可节约5000元资金。于是,出于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将公车落在私人名下。二是省却公务用车购买审批手续的麻烦。申请购买公务用车需经购车单位提交申请、县公车办调查核实、审批(每季度审批一次)、提交县党政联席会研究(每半年研究一次)等程序,即使各项条件都符合,办完审批手续最快都需要经过六个月的时间。将公车落在私人名下可省却办理审批手续的麻烦。三是规避公务用车编制限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30人以内只能有一台车辆编制,但这远不能满足基层工作的需要。
公车落私户的危害极大,一是易造成国有资产亏损或流失。公车使用一定年限需折价转让时,为图方便省事,乡镇政府不及时申报,不经合法中介机构作估价,不公开招标拍卖,多是私下交易,易造成国有资产亏损或流失。二是易形成攀比歪风。落户在私人名下的车辆,不受公务用车购买标准限制,容易形成攀比风,浪费财政资金。三是易引发纠纷。公车以私人名义落户,造成车辆产权形式与实质不一致。车辆权属不明确,在车辆转让、买卖或其它牵扯车辆权属问题时,容易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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