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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纪委乡案县审“严把五关”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近年来,炎陵县纪委采取措施切实抓好乡案县审工作,努力维护违纪党员合法权利,取得较好效果,其具体做法是:

    一是严把材料关,切实保证程序合法。县纪委要求基层移送审理室的案件必须具备全部证据、事实结论、本人检讨等10项材料,对材料不齐全的,责成报案单位办齐后再来审理,否则不予受理。同时,对移交的案件从检举控告、初核、立案调查、错误事实与本人见面、形成调查报告等环节的材料和手续,都从严审核,严格坚持“四不受理”,即见面材料没有被调查人签字的不受理,见面材料认定的错误事实构成要件不全的不受理,对错误未定性的不受理,被调查人的申辩未作出有针对性说明的不受理,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二是严把证据关,切实做到证据确凿。县纪委把证据作为乡案县审工作的“生命线”,采取三种方法严把证据关,即坚持“四不过关”、初审补证和疑错从无。坚持做到证据“六要素”不全的不能过关,相关事项没有查清的不能过关,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间接证据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的不能过关,证据间有矛盾的不能过关。对初审后,认为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写出补证意见让报审单位补证。对认为补证后,还是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本着“疑错从无”的原则,把基层认定的那块错误事实去掉。

    三是严把定性关,切实做到定性准确。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的法律、党政纪条规和党在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为准绳,是什么性质的问题就定什么性质,在定性时,重点查看所定的错误是否符合该错误的违纪构成。对于新时期出现新的违纪行为,主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求做到定性准确。

    四是严把量纪关,切实做到处理恰当。县纪委在审案中坚持量纪统一、及时沟通和宽严相济,切实避免畸轻畸重,做到量纪恰当。在案件处理中,根据违纪人所犯错误的性质、情节、责任、背景、本人的态度以及平时表现,恰当量纪,做到轻有理由,重有说法,宽严相济,真正实现教育与惩处的统一。

    五是严把文书关,切实做到简明规范。全县基层所办案件的处分决定都是由县纪委审理室把关修改后定稿,近年该县没有出现一起因处分决定表述不当,引起被处分人申诉的案件。(炎陵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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