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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武县纪委切实发挥案件审理的“三口”作用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中央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纪检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中纪办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湖南省临武县纪委监察局领导高度重视,围绕发挥好“审核把关”、“监督制约”、“参谋助手”三项基本职能,以保障和提高案件查办质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组织了学习,结合实际提出了四项措施,切实发挥案件审理的“三口”作用。

    一、树立“三种意识”。一是树立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案件审理工作。二是树立服务意识。紧紧围绕确保案件最终的妥善处理展开工作,突显案件审理工作服务、“补台”的功能,积极为检查、执法等部门查办案件提供法规、政策等技术性服务。三是树立主动意识。坚持检查、审理双方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理念,转变审理部门在办案中被动等待的角色定位,增强审理工作的主动性,加强与检查部门的沟通协调,主动就疑难问题论证、证据甄别采信、法规适用、处理方式选择等方面提供业务支持和服务,进一步提高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

    二、做到“三类规范”。一是规范涉刑案件处理机制。按照“立足纪检证据,预留司法空间”的思路,通过探索试行统一移送司法前审查的条件和程序、完善与司法机关会商机制、探索建立赃款赃物单独处理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刑案件审理的效率。在既能组织协调司法机关,又能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下,实现与司法机关在个案上的无缝连接,确保党政纪处理与司法判决的协调性。二是规范各类审理文书,推进审理文书规范化。三是规范责任追究案件的审核工作。建立办案部门承办,审理部门上下联动,全面审核,报政府审批,分级实施纪律处分的机制。

    三、实现“三个提升”。一是提升审理部门的参谋助手功能。以常委会前专题学习、口头或书面报告、编写手册等形式,为常委会决策当好参谋。二是提升案件审理部门的组织协调功能。案件审理部门要主动承担起案件处理阶段的组织协调职能,跟进了解案件在司法程序中的进展情况,保障案件的平稳妥善处理。同时,要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对接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确保案件执行到位。三是提升审理部门的综合把关功能。审理部门除探索问责案件、重要初核了结案件的审理外,还要探索重要信访件会商、党风廉政意见会商等,为委局机关其他业务工作提供服务。

    四、着力“三点推进”。一是推进委局各室与审理室在办案程序、文书、赃款赃物处理方面的规范化对接。二是推进在各派驻机构建立审理机制,解决未审定案、无人审案的现状。三是推进乡镇纪委办案。充分利用审理工作片区协审这个平台,规范乡镇纪委办案的标准、程序,与相关部门一起,结合中央纪委关于加强乡镇纪委建设的意见,以召开专题座谈会、发布乡案县审案例和案卷等形式,充分发挥乡镇纪委的职能作用,从而提高基层纪检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为更好地服务工作大局奠定基础。

    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们将围绕保证和提高案件质量这个核心,切实把案件审理工作做好做实。必须充分认清提高案件查处质量与案件审理工作的辩证关系,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在查处案件工作中的“关口”作用;必须充分认清加强办案内部监督与依纪依法办案的辩证关系,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在查处案件工作中的“哨口”作用;必须充分认清保护案件当事人合法权利与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的辩证关系,切实发挥案件审理在查处案件工作中的“窗口”作用,推动我县案件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湖南省临武县纪委 欧阳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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