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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实施“阳光农业综合开发”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2-03-13 10:18 来源:三湘风纪网

    洞口县为适应新阶段农业发展的要求,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对县农业综合开发实行“五公开”、“三自查”,筑牢预防腐败“防火墙”,让制度运行于在阳光下,确保农民利益不打折扣。

    该县的所有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从项目的确定、招标、评审、验收到资金的拨付一律实行公开透明,项目的实施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有效的防止了项目的随意变更;项目招投标采取“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网上公开按“三依”、“三公”程序办理,防止招投标的暗箱操作,坚决向“人情工程”说不;组织专家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对产业化项目进行申报,实地考察企业和合作组织,由专家评审项目的可行性,防止评审权集中在少数人手中,确保项目申报的公正性。

    同时,为确保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这项国家用来专门扶持农业和农民的专项资金款款用在“刀刃”上,严格实行资金跟着项目走,有效防止项目资金流失,真正做到专款专用;推行具体工作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防止了人浮于事、相互扯皮推诿,保证各项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自查”即农业综合开发部门在自觉接受各级各部门及人民群众监督的同时经常性的进行自查:查项目资金的拔付使用、查干部廉洁自律、查学习情况,通过经常性的督查和自查相结合,确保了全县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各个环节运行在阳光下,真正造福于老百姓。(邵阳市洞口县纪委 舒素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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