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山区纪委做好四字文章提升案件质量
编辑:高蓝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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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益阳市赫山区纪委在案件检查工作中,积极探索案件检查和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新途径,从“准、细、实、精”四个方面入手做好四字文章,狠抓案件质量,全区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有力地推动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其具体举措是:
一是在“准”字上做文章。对于本委局自办的案件和乡镇及部门承办的案件,案件审理部门在把握好定性是否准确的基础上,还特别注重了调查(审理)报告和处分决定中引用的条、款、项是否遗漏或准确;表述内容是否完整;行文格式是否规范。
二是在“细”字上下工夫。为了将所承办案件的细微纰漏解决在移送审理之前,案件承办人对每份调查(问话)笔录、证据材料是否有调查人员的本人签名;调查的证据来源是否书写清楚、印章或签名(包括日期)是否齐全都要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不放过任何细微的纰漏。
三是在“实”字上多琢磨。对于案件的“见面材料”、“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在述叙违纪事实的时候,一般采用写实的方法,实事求是。绝不允许在调查(问话)笔录、见面材料”、“调查报告”和“审理报告”等任何材料中有办案人员分析和推理的语句出现。
四是在“精”字上求质量。为了把案件质量做到精益求精,案件承办人在案件调查终结,移送审理之前,对所查办的案件材料,按照“二十四字方针”进行一次程序上和实体上的自审,将案件质量的关口前移,从而确保了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益阳市赫山区纪委宣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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