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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全面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预防腐败机制建设

编辑:张敏 发表时间:2016-10-18 10:33 来源:三湘风纪网

  我省耕地面积5684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4895万亩,农业生产条件优越,是全国的粮食主产省之一,粮食产量居全国第六位,其中水稻播种面积和产量均居全国首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建设占用耕地量逐年增长,保障发展和保护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耕地保护形势异常严峻。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是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断提高的必然选择,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省农村土地整治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49年—1998年的自发摸索期。这一时期的农村土地整治仅限于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自发组织实施的简单的土地平整和简单的灌排设施建设,具有规模小、标准低、目标单一的特点。第二阶段是从1999年—2008年的快速发展期。这一时期法律制度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逐步完善。1998年8月29日通过的《土地管理法》首次就土地整治做出法律规定。我省2006年出台了全国第一部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若干意见》和《土地开发整理预算编制暂行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全省土地开发整理不仅快速发展也逐步规范。期间,全省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6000多个、整治土地200余万亩。第三阶段是从2009年至今的内涵升华期。主要是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连续几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积极探索“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的新路子,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湖南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更加明确,逐步形成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三结合三促进一聚合”的湖南模式:即土地整治与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相结合,促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促进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改善;与发展现代农业相结合,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有效聚合各类涉农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区建设。期间,全省共实施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87个、整治土地241.58万亩。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在实现耕地保护目标、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条件、保护生态环境、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补充了大批耕地。全省累计补充耕地91.97万亩,平均每年7.66万亩。连续12年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既严格保护了耕地,又有力保障了全省经济建设用地需求二是建设了一大批高标准农田。2000年以来,共建设高标准农田500余万亩,新建和改造沟渠9.5万公里,新修和改善田间道、生产路6万余公里,大大改善了项目区的生产条件,做到了田块规整、集中连片,旱能灌、涝能排,生产运输方便,对提高粮食产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三是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2009年以来,我省把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作为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内容,通过土地整治,实现土地流转51.95万亩、农业产业结构调整97.56万亩,促进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流转进行规模经营,推进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实现了土地变“资本”、农民变“工人”,农业生产效益和农民收入大大增加。四是促进了新农村建设。以土地整治项目为平台,有效聚合交通、水利、建设、农业等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资金,集中投入项目区建设新农村。2009年以来,共拆迁农村破旧房屋2400多户,新建房屋800余户,统一修缮房屋1300余户,新修或完善公路、干支渠、通电、通讯、供水、垃圾处理、文化娱乐等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4000多处,农民生活条件、居住环境大大改善。

  伴随着我省土地开发整理快速发展,这一领域的腐败问题也凸显出来,呈易发多发态势。面对这一情况,省国土资源厅将土地开发整理预防腐败工作作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推进预防腐败工作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有机融合。尤其在去年,联合省纪委、省检察院、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及省预防腐败局发布了《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湘国土资发[2011]32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项目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拆迁补偿、资金使用及项目验收六个关键环节的风险防控重点,提出要完善廉政教育、工程合同双签制、项目管理、全面公示及实行项目建设队伍廉洁准入制五项风险防控管理制度,要构建联席会议、信息交流、查办案件协调配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及督查追究五项腐败风险防控共同责任机制。《意见》的出台对遏制土地开发整理领域腐败案件易发多发,促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全省各地高度重视土地开发整理预防腐败工作,积极作为,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在预防腐败机制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各具特色、富有成效的工作。永州市局、湘西自治州局联合市纪委、市检察院、市监察局下发《关于建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的实施意见》。衡阳市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整理开发复垦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预防国土资源系统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制度》,与市监察局联合出台《关于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岳阳市局出台《岳阳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确定暂行办法》等四个办法,下发《关于环洞庭湖基本农田建设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常德市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出台《常德市环洞庭湖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业绩考评办法》,与市检察院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郴州市局出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验收办法》,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选址和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关于规范项目监管的通知》。株洲市局联合市纪委、市检察院建立《关于建立株洲市土地开发整理腐败风险防控共同责任机制》。娄底市局出台《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代理、设计、监理单位招标制度》、《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设计、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查和评分标准》。

  3月16日在衡阳召开的省土地开发整理预防腐败联席会议暨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的意见》座谈会强调,各级一定要认识到贯彻落实《意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机制建设,是客观情势、事业发展和工作任务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的要求,必须摆在更加突出和重要的位置,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措施和更加扎实的工作抓紧抓好。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意见》的学习宣传教育,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与监督检查,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干部队伍建设,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使全系统土地开发整理干部职工廉洁从政的意识明显增强,使我省土地开发整理监管制度体系和技术规范体系基本健全,使我省土地开发整理行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水平显著提高,使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防腐败的工作共同责任机制初步建立,形成部门联动、行业自律、群众参与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预防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腐败的能力和水平。(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监察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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